【來論】對於社專會提出產生辦法的疑問

(網絡圖片)

本人認同澳門需要存在社工專業註冊制度,在進行助人工作中,必須以服務使用者的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所以,社工專業註冊制度必須先確保社工具有其提供社工專業的質素和價值去工作,本人亦認同社工需要持續進修,確保擁有與時並進的知識與技巧和價值觀去執行專業職務。

作為一位註冊社工,雖然現時沒有在社會服務單位以「社工」職銜工作,但是對於社專會在2022年3月29日全體大會的議決,通過《第二屆五名註冊社工委員的產生辦法》的過程和其內容,本人感到疑慮,亦想提出幾點思考。

資訊不足,難以表達意見

首先,社專會就3月16-17日為註冊社工舉辦兩場座談會,因目前不是在社會服務當中工作,並沒有得到邀請出席座談會,然而,在3月18至25日間透過網上問卷形式收集註冊社工的意見,只是以「網上問卷形式」在短短一個星期的時間中,沒有足夠全面資訊的情況下,向註冊社工收集意見,本身收集意見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卻在短短倉促的時間下代表了大部分人的聲音實在不妥。在資訊及時間均不足夠的條件下,到底這些收集得來的回應,社專會表示「普遍認同產生辦法」的結論是怎樣推敲出來的呢?

產生辦法的認受性存疑

在2019年前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重申承諾社工專業自主,進行第二屆社專會換屆的過程中表示會聽取註冊社工意見後才制定產生辦法。

然而,社專會在2022年3月31日發佈關於「五名註冊社工委員的產生辦法」的網上問卷回覆,在回收251份問卷當中,社專會究竟以什麼理由能夠說服公眾在251份問卷當中就能夠代表1469名註冊社工的意見?

對於產生辦法當中參加人資格中的第二點,參加人須書面聲明「確保與任職實體或機構協調,尤其是能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參與社專會的工作或活動。」

眾所周知,註冊社工在服務單位經常需要在前線處理個案服務、如果註冊社工不是中層或以上的管理者,請問誰能夠賦予註冊社工權力能夠在正常辦公時間彈性地處理社專會事務?

名單甄選的部分,由社專會甄選並透過議決定出最多十人的建議名單,請問從問卷當中哪一部分有詢問註冊社工的意見?這十位由社專會甄選的委員名單,並不需要考慮他們於業界中的認受性的嗎?

為什麼提名委員的所有的聲音只是侷限在社專會?作為註冊社工,為什麼不能夠經過選舉,由註冊社工自行決定要投誰一票能夠當委員?會否最後成為上層管理者杯葛基層員工的其中之一手段?

前線和管理層怎會沒分別?

本人更不同意社專會主席潘志明說社工沒有分前線和管理層,前線社工往往是第一身接觸個案,而管理層則大部分時間以處理行政為主,是以機構整體利益為考量,較少機會直接理解服務使用者的需要;或許大家真的都有社會工作的專業訓練背景,但是每個機構內有層級架構是不爭的事實。大家崗位不同,權責也不同;社工沒分前線及管理層,就顯得有點強詞奪理了。

社專會排除社工互選這個產生辦法,結局是社專會的觀點就難免只侷限部分聲音;當社專會他日遇到專業失德或有違專業倫理的議題時,委員又會否以「個人經驗」和「人際脈絡豐富」為判斷的重要考量?前線社工的主要職務是接觸服務使用者,為服務使用者提供社會服務。但管理層則是處理機構內部管理和對外系統的協調,有時也未必能理解前線社工為服務使用者所做的。

 

社專會又會否因為委員主要是機構的主管層級,而對註冊社工於工作上的情景加入個人意見而作處理?前線社工會否擔心因犯錯被管理層針對而釘牌?社專會若非由前線註冊社工代表擔任,種種有機會衍生的問題,有待日後第二屆社專會的註冊社工委員產生後,便有分曉。

(來論照登,文章僅代表來稿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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