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隆事件簿

 

文化局正展開益隆炮竹廠的活化計劃

九十年代

地產商人蕭德雄及鄺達財(新達發展公司/聖母灣公司)向經營者鄧氏兄弟購入益隆炮竹廠一千六百五十五平方米的私家地,僅佔整個炮竹廠面積百份之五點六。

二〇〇一年

政府與蕭德雄達成秘密換地協議,以鄰近海邊大馬路、龍環葡韻附近一幅達十五點二萬平方米土地,可興建旅遊及住宅綜合設施,以置換炮竹廠土地。

二〇〇二年

信德集團時任董事總經理何超瓊以五億元在蕭德雄手上購入九萬九千平方米土地權,批建住宅及酒店設施,然而政府最終決定保留自然公園,換地計劃暫停。

二〇〇六年

信德成功向政府換得一幅在新口岸填海區一萬八千三百六十三平方米的黃金地段,興建壹號湖畔及文華東方酒店,坐擁無敵海景,與同一集團的美高梅連成一線,其後又將其中百分之二十轉讓澳娛,套現一億。

但根據《特區公報》所載換地協議,政府要以等值換地償還炮竹廠十五點二萬平方米地債,即使換走地王,也還欠地債十三點三萬平方米。

二〇一五年七月

工務局的地債清單首次披露後,氹仔益隆炮竹廠擬建主題公園並涉及換地,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論盡》向文遺會委員查詢,竟然沒有人知道益隆炮竹廠原來已經有保育方案,甚至有換地一事,文化局接受傳媒查詢時亦表示沒有收到消息。

時任工務局代副局長張潤民回應指,換地方案在回歸前已有探討,當局曾與文化局、業權人開會商討,由於文化局在該處已經做了大量保育工作,因此有向文化局建議啟動文物評定程序,按《文遺法》向業權人作出補償。

八月

《論盡》率先報道政府與地產商就益隆炮竹廠的秘密換地協議。望德聖母灣公司負責人蕭德雄直言 「欠債還錢」很正常,但不一定要用新城,路環也有很多地,又或者「折現」也很歡迎。

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及後任特首崔世安, 被追問這筆陳年地債時否認是「經手人」,「我沒參與過,所以不知道。」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透過新聞稿表示,會將個案送交廉署調查 。

益隆炮竹廠倉庫出入口

二〇一六年

廉署於七月公佈調查報告,宣佈換地無效,而由於特區政府與聖母灣公司二〇〇一年簽署的換地《承諾書》從未刊登《特區公報》,也沒有經土地委員會討論,不符合法定要求,判定秘密換地協議亦無效,特區政府無須因此承擔任何地債。廉署並直指在此事件中,工務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失憶」局長李燦烽是益隆換地案中,是唯一在任的經手官員。當時社會批評由其領導的工務局跟進研究廉署報告即是「自己查自己」,並質疑李燦烽是否適合擔任工務局長一職。時任特首崔世安回應稱,李燦烽的工務局局長一職是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提名,經他同意而任命的,「我覺得他在履行他的職責」。

二〇一七年

時任特首崔世安作出批示,命令土地工務運輸局立即採取措施,維持益隆炮竹廠區域內屬特區財產的土地處於空置狀態,並將其交特區處置。望德聖母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曾提出上訴,要求中止工務局局長勒令清空益隆炮竹廠的效力,但行政法院在審理後認為,被上訴行為是行政長官勒遷令的執行行為,本身不具可司法上訴性,不滿足中止效力的要件,繼而駁回請求。望德聖母灣公司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在同年十一月中級法院裁定望德聖母灣公司敗訴。

二〇一九年

政府於一月正式收回益隆炮竹廠土地。然而,沒有官員因這事件被問責,數以億計的公帑損失亦無從追討。

二〇二〇年

文化局在九月表示,局方對氹仔益隆炮竹廠舊址未來活化利用進行規劃研究。同年十二月才正式接管益隆炮竹廠

二〇二一年

文化局於三月時表示,未來一年將開放局部空間,保留益隆炮竹廠舊址內的建構築物和原有佈局,並按原貌逐步有序復原建築物昔日的外貌。

另外同月,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維持益隆炮竹廠換地程序消滅的決定,亦宣告望德聖母灣公司敗訴。

二〇二二年

文化局於二月時,於廿五、甘八兩日,分別組織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及文化遺產委員會,和傳媒參觀益隆炮竹廠,並介紹炮竹廠的活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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