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到珠海高新區封控區 入境本澳都須接受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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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今(17)日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所有曾經到過廣東省珠海市高新區新冠疫情封控區的人士,都須接受隔離。而所有離開高新區新冠疫情管控區不足14天的人士,健康碼不變黃碼,但應主動接受三次核酸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自今日上午11時30分起,所有曾經到過,海淼水產監裝中心及周邊沙場、珠海市陸島運輸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橋1號碼頭區域等疫情封控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同時,所有離開,後環湧以東、唐淇路以西、綠巢環保科技公司側(無名路)以北、海域以南劃定範圍等疫情管控區不足14天的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况,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費方式接受核酸檢測,亦須在上述連結中作出登記才能按時解除黃碼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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