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憶局長再返公職 是巧合或度身安排 ?

過去兩年未有消息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前局長李燦烽,突然在二〇二一年的平安夜再次走進大家的視線當中。但這次並非如同八年前「風光」回巢,而是被廉政公署揭發涉嫌收受商人巨利益。李燦烽曾任工務局前副局長,期間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因貪污被判27年。「歐文龍案」後,李亦於二〇〇八離開公職,但於二〇一四年竟以工務局局長之職再返公職。這一戲劇性發展,究竟是巧合或度身安排,至今仍是謎。

「歐文龍案」結束後離公職

李燦烽早在回歸前已經進入土地工務運輸司(回歸後改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工作。其於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八年時,先後擔任城市建設廳首席高級技術員、土地管理廳首席高級技術員以及土地管理廳廳長。更在一九九八年時,出任土地工務運輸司副司長。回歸後亦繼續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一直在另一被查、「行蹤不明」的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的手下辦事。直至「歐文龍案」結束後,即於二〇〇八年卸下公職,但在二〇一四年李被委任為工務局局長。

根據《特區公報》資料,李燦烽在擔任工務局副局長時亦有出任不同的委員會,如貿促局投資委員會常務委員、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成員、政府駐澳巴代表。

氹仔益隆炮竹廠。資料相片

李燦烽自二〇一四至二〇一九之間,他的局長之職每年皆獲續約一年。特首賀一誠上任後,李燦烽的任期未能獲得續任,故再次離開公職。當年由現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作出批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李燦烽擔任本局局長的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根據終審法院財產申報中顯示,於二〇一四年時,李燦烽已有34年年資,名下有五個住宅單位以及兩個車位,當中有一個單位和一個車位出租。

何來「失憶局長」之名?

當年在「歐文龍案」審訊時,作為證人李燦烽表現備受批評、經常「失憶」,故被戲稱「失憶局長」。是故,不少人對於當局委任「失憶局長」為工務局局長的決定莫不感奇怪及質疑。

二〇〇六年「歐文龍案」爆發,時任工務局副局長李燦烽亦有為歐文龍貪污案進行作供,但在作供的過程中不時指自己「唔記得」、「無印象」,又被指「帶法官遊花園」,被法官警告後果嚴重等同作虛假聲明。而在「歐文龍案」後,特區政府於二〇〇八年接受李燦烽請求,終止當時其工務局副局長,以及免除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不再擔任公職。並在期後的六年間消失在大眾的視野之中。

事隔六年 「崔時代」風光回歸

直至二〇一四年的時候,運輸工務司辦公室突然公佈李燦烽將接任賈利安辭任後所空缺的工務局局長一職。當時崔世安剛連任行政長官,羅立文亦是剛接任運輸工務司。而社會對此委任批示紛紛表示失望,亦有人戲稱,李燦烽是因為「失憶」才獲得「升職」。羅立文當時稱,李燦烽是「特區政府的選擇」。

李燦烽。資料相片

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支持李燦烽出任工務局局長,崔世安稱,李燦烽已經過「品格審查」,又指李燦烽是羅立文提出的人選,以品格、學歷和經驗。李燦烽在履新局長的首日亦不改他一貫「幽默」的風格,說自己離開公職的時間主要是「學習和進修」。而離開公職有否為發展商服務?收了多少酬金?誰才是真正邀請他出任局長一職?有否附帶條件?以上等問題都被李燦烽「遊花園」帶過。

而李燦烽自二〇一四年再次上任後亦爆出了不少「大事」,如益隆換地、疊石塘山超高樓等,兩項目皆被廉署調查。在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中,李燦烽更是事件中唯一時任的經手官員。

關於李燦烽的回歸一直眾說紛紜,先是羅立文表示並非自己的選擇,隨後崔世安又表示其為羅立文的選擇,最後羅立文改口風表示是自己選擇李燦烽,大演「羅生門」。但到底是巧合或度身安排,恐怕只有當事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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