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無障礙環境 又又又十年規劃?

方便視障人士的導盲磚

過去數年在市內不難見到方便視障人士的導盲磚、巴士及少數的士亦裝置無障礙設備等,而無障礙設施亦隨處可見如在公廁、公園等。政府亦於2013年時成立「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由社文司統籌12個局級部門,橫跨社工局、 法務局、市政署(當時為民政總署)、衛生局以及交通事務局等。三年後,當局推出《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下稱《規劃》)。這些事項似乎都在告知大家:本地的無障礙環境在持續完善中。

事實真如此?早前一宗自動輪椅與的士馬路相撞意外,或可使公眾思考這只是個人的行為或輪椅使用者如真可安全地、在無障礙的環境中出行?正如有傷殘人士服務團體指出,無障礙環境整體在改進中,但輪椅人士出門搭公交難、行路亦見路障重重,真正的無障礙環境仍未建全。

《十年規劃》規劃了什麼?

《規劃》於2016年末推出,涉及13個服務範疇,涵蓋了300多項與殘疾人士生活相關的方案措施。《規劃》當中就有包括「無障礙通道設施和交通」,並表示要「為殘疾人士建設一個無障礙的建築和出行環境,讓他們可以自由進出所有建築物和使用公共交通服務,能夠獨立和充分地參與生活與社會事務的各個方面」。

而在《規劃》中亦有針對「無障礙通道設施和交通」的部分,例如在行人天橋及隧道加設無障礙設施;對道路、公園、休憩區等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資助各類社服設施進行無障礙配套設施的改進;提升巴士車廂無障礙設施;優化穿梭復康巴士等。直至現在政府亦持續改善澳門行人路面的無障礙環境,但即使如此,仍然未能令殘疾人士自由進出所有建築物。

議員促政府跟上時代的進步
修訂無障礙設計的相關法律

然而,立法會直選議員林宇滔早前提出質詢指,隨著科技和社會不斷進步,澳門政府以及部分機構未能跟上最新的無障礙要求,《規劃》中提及,要為殘疾人士建設出可以讓他們獨立和充分地參與生活和社會事務的城市。但現時本澳規範無障礙設施的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生效至今已將近40年,期間並未有作出修訂,當中的條文,尤其針對視障、聽障人士,不少早已過時。另一直選議員施家倫早前亦有就《指引》以及為行動不便人士優化出行空間向當局提出質詢。施家倫指出,《指引》只是針對公共部門及場所,對私人場所都只是參考性質。又指,不少行人路面相對狹窄,對行動不便人士造成出行不便,並促政府優化出行空間。

社工局回應林宇滔指出,目前《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稱《指引》)已經列入公共工程之設計要求內,工務部門在新建或改建公共建築及公共道路工程,「全面落實要求採用無障礙設計」。 但林宇滔已在其質詢中指出,該《指引》並不具有法律性質,僅規範政府部門新建及資助的工程,但對私人企業的向外開放的場所並不具任何約束力。

社工局回應施家倫的質詢時則稱,自2016年起,市政署開展「增設公共道路無障礙設施工程」,包括在行人過路設施位置降低行人道、鋪設防滑導盲警示磚、維修及鋪平行人路面等,而且已對有條件旳行人道適度擴闊。但也未有對《指引》相關的問題有進一步的解釋。

 

部分地方亦設有輪椅昇降台

又一個「十年」規劃

《規劃》包含短、中長期的行動計劃。首兩年,即2016-2017年為短期;2018-2020年為中期;2021-2025年即為長期。然而,自《規劃》推出至今已過去六年,亦應進入長期的行動計劃。當中就有一項為「總結指引執行的經驗,研究透過修法、立法或其他方式要求全澳工程必須遵照《澳門無障礙通用設計規範指引》進行設計及建設」。

回看過去兩年,當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以及《規劃》2020 年度評檢報告中,都未能看到當局對《指引》有任何修訂的計劃,進一步約束私人但向外開放的場所需具備無障礙通用的設計。

要「為殘疾人士建設一個無障礙的建築和出行環境」,短期內或未能在這座小城內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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