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職勞校副校長的勞工界間選議員林倫偉表示,政府的《控煙法》雖禁止販售電子煙,但卻尚未禁止攜帶相關商品入境本澳。他認為,當局需適時檢討對電子煙「禁而不止」的制度並應全面禁電子煙。
本周二及三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多名議員提出口頭詢。身兼工聯副會長的林倫偉在其口頭質詢指出,早前有人士吸食電子煙後不適,求醫抽血後證實,該電子煙油內含大麻提煉物。目前本澳對電子煙「禁而不止」,不止可自行攜帶入境,且於網絡上亦有人士推廣以及販賣,或對年輕人有深遠影響。
他又稱,大麻電子煙油提煉大麻中的「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製作成大麻煙油。因為沒有味道,所以在路上比較不易被警方查獲,而就算查獲後也是要將電子煙油檢驗,才可分別是否有藥品、毒品成分在其中。
林倫偉認為,政府只禁止販賣電子煙,卻容許攜帶入境本澳,存在政策矛盾。早前相關部門已建議禁止電子煙入境,故要求警方交代如何配合,打擊相關的行為。
林倫偉又認為,當局應考慮把電子煙的製成品列為違禁品,禁止攜帶入境,從而杜絕電子煙。針對電子煙油混入毒品的問題,他則要求當局求交代有何針對措施,提升執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