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報》今刊登行政命令,行政長官賀一誠擴大各司長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權限,明日起生效。其中,各司許可工程的競投及費用金額上限均為9千萬元澳門元(下同)。現時許可的競投金額為9千萬元但費用則5,400萬元。
同時,許可取得財貨及勞務的競投及費用金額上限亦調升至4,500萬元。現時有關上限分別為3千萬元及1,800萬元。
另外,各司批准免除競投的工程或費用上限金額亦調升至 6千萬元;批准豁免競投取得財貨及勞務金額上限為 3千萬元。現時這兩項金額上限分別為2,700萬元及900萬元。
《政府公報》今刊登行政命令,行政長官賀一誠擴大各司長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權限,明日起生效。其中,各司許可工程的競投及費用金額上限均為9千萬元澳門元(下同)。現時許可的競投金額為9千萬元但費用則5,400萬元。
同時,許可取得財貨及勞務的競投及費用金額上限亦調升至4,500萬元。現時有關上限分別為3千萬元及1,800萬元。
另外,各司批准免除競投的工程或費用上限金額亦調升至 6千萬元;批准豁免競投取得財貨及勞務金額上限為 3千萬元。現時這兩項金額上限分別為2,700萬元及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