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非法旅館人士 近七成為非本地人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舉行會議就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進行討論

今(14)日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有 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直選議員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過去11年間旅遊局合共查封了1,695個單位,部分單位涉及重覆查封,有2,309宗已被課處罰金,其中只有195宗繳交了罰款。又指,當局目前發現較多的是單位租給逗留期少於90天的非本地居民,相關租客再將單位作非法旅館經營。

李靜儀引述,違法經營者中只有近2成是本地居民,而有近7成是內地居民,7成的內地居民中又以短期逗留人士居多。她補充,除旅遊局外,警方、消防、工務局等發現懷疑提供非法住宿單位,都會向旅遊局跟通報進。而委員會亦有提及希望當局加強宣傳澳門禁止非法住宿,以及優化24小時旅遊熱線方便市民舉報。

李靜儀又引述,政府根據過往的執法經驗,發現非法住宿經營者多數為租客,而非業主。目前發現較多情況並非業主主動出租非法旅館,而是中介把單位租給逗留期少於90天的非本地居民,而該相關租客再將單位作為非法旅館經營,為合法或非法留澳人士提供住宿服務。

由於相關租客並非本地居民且有人士使用「假證」簽定租約,故難以識別相關人士以及對其作出檢控。而且,這些租客在澳門逗留時間短,更沒有任何資產可以抵償罰款,執法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希望修法有助改善。

是次修法針對除特別逗留許可或僱員逗留人士外,逗留期少於90天的人士,除非「親友」提供住宿,否則需入住合法持牌的酒店。當局強調,澳門在法律上一直都沒有經營民宿的概念。李靜儀表示因時間關係,委員會未能與政府代表討論有關不被視為提供非法住宿的情況,如高等院校或宗教團體等單位所提供的住宿空間,而有關「親友」的定義,亦會在下次會議時再向政府討論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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