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基會公佈資助工作報告 承認資助項目過多、過濫、同質化嚴重、造成社會效益不高

澳門基金會昨(26日)公佈《澳門基金會資助工作:回顧與展望》報告 (下稱:報告)。澳基會表示,隨著社團的數量不斷增加,活動類型和形式變得更廣泛和多樣,現有的「資助模式」已很難有效、全面地處理日趨複雜的資助工作,「導致出現資助項目過多過濫、同質化嚴重、社會效益不高、審批標準不一致、帳目透明度不足、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澳基會近20年批出約197億澳門元

據報告,由2001 年7月至2020 年,基金會累計向社團或機構批出13,732 宗資助申請,金額約197 億澳門元。該份報告分為六個部份:發展歷程、資助工作回顧、資助制度現狀、資助制度現存問題、資助制度的改革路向及整合推出的資助計劃。而在這份有34頁的報告內,有關陳述資助制度現存問題的只有3頁。

來源:澳基會報告

法律法規滯後 指引較「簡單籠統」缺細節

在陳述問題部分,澳基會甫開始便歸咎 「法律法規滯後」。報告指出,「現有規管資助工作的法律法規欠缺細則性的規定,是目前澳基會資助工作面對的主要困難」。目前澳基會的資助工作主要由《澳門基金會章程》及第54/GM/97 號批示關於「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應遵守之一般規則」所規範,而該章程分別於回歸初期及回歸前制定,「當時行政當局的資助功能並不突出,社團數量與現在亦天壤之別,故指引的內容比較簡單籠統,缺乏具操作性、細節性的實施細則」。

報告又指,隨著社團增加以及「更活躍參與社會事務」,法規和批示的相關設定「已很難有效、全面地處理日趨複雜的資助工作,無法使資助產生最大的社會效益」。又指,「資助法規細則性規範的缺失,可能導致同一項目由多於一個部門按不同的標準作出審批,或出現由非專職部門作出批給的情況」,而這等情況造成行政和財政資源的重疊和浪費。

「鼓勵受資助者主動改善」方式導致資助監管漏洞

報告又指出,對於社團一些未能符合規定的情況,澳基會亦多採用「鼓勵受資助者主動改善」的方法,導致資助監管上出現了漏洞。

報告又稱,由於有關資助批示對資助監管亦只有非常簡單籠統的要求,造成監管上的諸多困難。又指,澳基會已制定《資助審批內部條例》明確規定了受資助者應遵守的義務,「但在過往資助管理中,往往更多強調『服務意識』、『協商意識』、『合作意識』,相對弱化了執行監管規定時的剛性和對違規情況的及時查處,造成在給予受資助者權利的同時,沒有嚴格要求其履行對等義務。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於本年7月受訪。

資助制度存在弊端 影響澳基會與市民的互信 對「真心實意」社團造成困擾

報告又指,澳基會依法按季度於《政府公報》刊登受資助者名單和資助金額,而沒有要求社團公佈受資助活動的執行及財務報告,「市民對資助款的運用欠缺透明度時有詬病,加上資助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影響了澳基會與市民之間的互信,也對依法運作、真心實意為市民提供所需服務的社團造成困擾」。

據澳基會,目前,澳門社團的數量已超過一萬個。報告指出,隨著社團的數量大幅增加,社團的素質亦參差不齊,個別社團出現管理不善或甚至違法欺詐的行為。而現行的監管方式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社團數量和資助項目越不斷增加,監管就越顯費力和不到位,需要高度重視和及時改正」。

「開放式」、「隨到隨批」審批模式須改善

報告又稱,澳基會現時採用「開放式」、「隨到隨批」的資助審批模式,在執行上有其優勢;而隨社團的數量不斷增加,該模式無論在「審批或監管上都為澳基會帶來沈重的壓力」。對於眾多社團可於全年任何時間提出申請,也令澳基會「無法對同類型的資助申請進行集中、更加公平的評估,亦難以推動資助項目素質的提升」。

又指,若繼續採用「隨到隨批」的審批模式,即使有一定的內部審批標準可循,「亦難以有效控制資助的總量和資助項目的質量」、「作為申請者的社團也難以及時掌握整體社團服務的供需情況,不利社團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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