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權「拱手相讓」?有議員竟倡多用行政法規以增效率 張永春:可以用行政法規,一定唔做法律

來自銀行界的間選議員葉兆佳表示,本地經濟發展面臨轉型,當中涉及很多立法工作。為了促行政效率、當局在不抵觸《立法法》的情況,有些事項或以行政法規「先行先試」,待成熟後再進行立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表示,能夠採用訂立行政法規處理的事項,一定會訂立行政法規,「坦白講,可以用行政法規,一定唔做法律,因為做法律又要嚟立法會,一般性,細則性委員,嗰壓力好大嘅」。

今日立法會辯論明年行政法務施政方針。葉兆佳在提問時表示,關注營商環境及公共行政效率。而在本地經濟發展正在轉型階段 ,涉及很多立法工作。 「最近立法會收到法案,有啲喺改好少嘢。咁我諗起件事情,我哋係唔係所有事情都要用立法先能夠解決呢?雖然我哋有《立法法》,但係我哋唔係廢咗行政法規嘅。有啲事件係唔係可以用行政法規先做起上嚟?⋯⋯因為行政法規程序比較簡單,而通過立法肯定時間比較長。如何能夠在遵守《立法法》的情況下,多啲用行政法規先行先試呢?」又指,在不扺觸《立法法》的情況,有些事項「先行先試」以行政法處理,可在條件成熟後再立法。

間選議員葉兆佳

葉兆佳又認為,為了促行政效率,當局盡量減少「審批」。若不需要政府去批准應以「報備」方式。又指,「國家(行政)改革如是,行政審批權盡量減少以讓市場更有活力」。

張永春回應時表示,當局會分析何種事項須以制定法律或法規來處理。「係唔係所有嘢都要用法律(處理)?係唔係有啲嘢可以用行政法規,坦白講,我哋都想用行政法規,可以用行政法規,一定唔做法律,因為做法律又要嚟立法會,一般性,細則性委員,嗰壓力好大」。

張永春又表示,《立法法》已規定那些事項須擬法律來處理,「邊啲(可以)用行政法規,呢樣嘢(《立法法》生效至今)經過十幾年,我哋大家比較清晰 (何事採用行政法規或法律) 」。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