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佈行政批示,若非居民入境打算留澳門7日時須有5,000澳門元(下同)以證明擁有足夠「維生資源」,該法規自下週一(15)起生效。治安警出入境管制廳陸路管制處代處長黃琪峰在今(8)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該措施主要對象為旅客,但強調警方的「維生資源」審查並非普遍性,並非對每位入境旅客。「我哋會就住特定人群、特定時間、特定旅行團或者特定國家先至進行審查,並不是普遍性」。
回應傳媒關注「維生資源」,黃琪峰回應時指出,過往也有「維生資源」審查,即要求入境旅客每日須有5百元,而且要求出示現金證明;但該規定實施後,亦可以以非現金方式證明,包括電子錢包和電子支付如支付寶及微信支付等,有足夠金額便可。又指,當局要求所有非居民入境時要有「一定維生資源」,以望減低入境人士逾期逗留或滯留的「風險」。
據該批示,非居民入境並在澳門逗留須具備的「維生資源」;年滿18歲的非居民入境時應證明擁有可持續滿足其本人及家團成員尤其在食物、住宿、醫療衛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適當資源。
批示列明,倘利害關係人證明持有以下所訂金額的現金、旅行支票或可轉讓證券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又或以獲政府接納的電子錢包方式及其他類似電子支付工具擁有貨幣,推定其具有適當資源,故逗留不超過7日者,最少要有5千元;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過14日者,最少1萬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過21日者,最少萬5元;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澳門元2萬元。
外僱首次入境的亦須具5千元
有傳媒關注外僱是否亦須跟「維生資源」這規定,黃琪峰表示,長期逗留澳門人士、獲得特別逗留許可人士如外僱、外地學生可免於該規定;但有例外,如外僱首次入境澳門須跟出示有至少有5千元「維生資源」。
他又指,因工作合約結束而離開澳門後又再次入境的外僱亦受限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