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延長隔離期 誰說了算?

即時報道

文:記者西西子

網址:https://aamacau.com/?p=78100

時間:2021年08月12日 17:17

Missy隔離時酒店外的畫面。(受訪者提供)

市民Missy(化名)向本媒表示她早前被列為共同軌跡人士,需進行醫學觀察,但隔離前在山頂急診作有關檢測之時,鼻涕流不止,卻被無故認為具新冠病症,被一名護士要求延長隔離期。Missy認為護士的講法沒有理據,也未待核酸結果及醫生診症就妄下判斷,更沒有理會她本身是過敏性鼻炎患者,又指凡此種種都顯示有關指引和依據極其混亂。至於以何準則延長隔離期、誰有權限決定延長,Missy表示至今都沒有得到一個合埋說法。

Missy曾於7月27日晚8點至8點半期間在雅佳茶餐廳短暫停留約5分鐘,早前被認定為與確診一家4口有共同軌跡的人士,需作有關檢測及醫學觀察。由於本身有長期過敏性鼻炎病史,她自7月中起間中會流鼻涕,衛生局人員與其取得聯繫了解有關情況後,要求其在山頂醫院特別急診作檢測後再前往隔離。

8月7日晚約9點15分,Missy已經完成核酸檢測和其他檢查,及後等待至8月8日凌晨12點近1點時仍未有核酸檢測結果。她形容越坐越凍,鼻涕流個不停,感覺醫院冷氣開很大,於是向當值護士詢問「可唔可以叫醫生開藥?因為唔記得帶自己啲過敏藥。」 Missy憶述,當時護士連最後一句話都未聽清楚,就已經幫她掛好號,之後幫她量血壓和體溫,發現Missy有低燒,就稱「你有症狀要延長觀察期」。

Missy對此百思不得其解,當時核酸結果未出,醫生也未診症,護士何出此言?她指出,流鼻涕的原因有多種,更何況她是一位過敏性鼻炎患者,在未經確定流鼻涕病症與新冠肺炎有否聯繫之時,護士下這個判斷實在沒有根據。她也不認同該名護士有權責要求她延長隔離期。雖然因為自己有諮詢過相關朋友,已經知道被通知要去隔離的一般流程,包括等待核酸結果和前去隔離酒店等,但其實當時沒有任何人向這群需要隔離的人講過之後要做什麼,大家都處於彷徨狀態,而護士的話只是加重心理負擔。

「你哋(醫務人員)咁樣講(延長觀察期)覺得冇問題,但一啲冇醫學背景,唔認識醫學操作嘅人,對呢件事真係好恐慌。作為醫務人員,你哋講嘅嘢要有科學證據及同理心……我唔覺得任何一個坐喺山頂嘅人聽到呢句說話會冇反應。」

無人明確回覆延長隔離期理據為何

隔離酒店入住須知。(受訪者提供)

雖然,最後Missy的觀察期沒有因此變長,她亦表示即使延長隔離期對自身影響也不大,因為已及時向上司報備,公司亦明白她在盡市民義務配合防疫。但她認為自己只是較幸運遇到明白事理的公司,然而未必每間公司都能理解,若一旦延長隔離期成真,又如何向公司解釋及跟進後續的工作?所有的事務又可能因為該名護士的一句說話而打亂,Missy認為該名護士在不適當的時候講了不符職責的話,影響可能很深遠。

在隔離期間,為了確定是否需延長隔離,Missy輾轉致電問過幾個部門及疫情熱線,都沒能得到明確答覆。在一次疾控中心致電她男朋友(她男朋友也是共同軌跡人士,一同隔離)問及情況時,她順便自述情況,問及是否需要延長隔離期及延長的準則為何,該名職員之後回覆稱問過疾控中心相關部門的同事,Missy的情況無須延長隔離期,她這才定下心來。

然而她始終無法釋懷,因當時護士是用一種肯定的語氣向病人講需要延長觀察期,這種講法會引起病人的不安。她曾數次致電相關部門,問及當時護士的講法有何指引和科學依據,是否延長隔離期明明是疾控中心的職責,該護士又為何出此言等等,至受訪時她亦未收到相關回覆。她認為,政府部門特別衛生局間這種不協調的狀態,只會令市民配合防疫措施下愈見彷徨不安,不知何處才有明確準則和說法。

再者,政府公佈的這些確診者曾經的軌跡越來越多,牽涉的人也定必越來越多,但對於這些牽涉其中的人將面臨什麼,政府從來沒有明確說法。她舉例,當局通知市民要進行醫學觀察,但通常一等就是半日,而且多是呆等,沒人告訴你下一步,「(政府應)俾啲市民有心理準備要等幾耐同等緊乜嘢」 。若市民得到的資訊與政府繼續不對等,不知道為何要隔離,被通知隔離之後又不知道要做什麼,只會導致更多的人心惶惶。

衛生局人員說法不一導致突然須被隔離

Missy提到,該次隔離也是突如其來。早於當局公佈幾名確診者曾幾次到雅佳茶餐廳就餐的時候,她已經主動聯繫當局,講述自己曾於7月27日晚8點至8點半期間在雅佳短暫停留約5分鐘,過程中沒有脫過口罩也沒有觸碰餐廳內的任何物件。由於Missy到雅佳的時間與確診者就餐時間完全錯開,確診者們是7月27日晚上6時至7時半到過雅佳,故問及當局她是否需要隔離。

當時Missy所獲的回覆是不需要,因她與確診者並無同時處於同一空間。但事隔數日,當局再致電表示Missy需要隔離,她質疑當局的標準一時一樣,講法前後不一。她表示,現時局方所尋找的共同巴士軌跡的人士,理據也是同一時間處於同一空間,那就她自身的個案,又是什麼理據呢?坦言所謂標準和依據實在難以猜透。

更何況,以Missy為例的這些共同軌跡人士已在社區活動數天后才被通知需要隔離,這幾天的自由活動足以把風險傳播,已經接觸過不同的人和到過不同地方,又是否存有漏洞呢?

訂閱每月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