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選舉史最大規模「DQ」 非建制6直選組涉21人 選管會:依保安司資料及終院在他案判決作資格審查

【9.12】2021澳門立法會選舉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76889

時間:2021年07月9日 23:23

立法會選管會成員包括其主席唐曉峰見傳媒。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完成了審查各份候選名單。在參加直選的19組別,當中7組23名參選人被指不合資格;其中,當局首次以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為由,DQ(取消資格)21名參選人共涉6組別、包括民主派的三個參選組別。這是澳門選舉史上,最大規模的取消參選人資格。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今(9)向傳媒表示,據選舉法規定選管會須對參選人進行審查資格,包括以形式上及「事實」上的審查。經審查後,19組參選組別當中, 有6組別共涉21名參選人,有「事實證明」該等參選人有「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及「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況、故不具有被選資格。又指,另有1組別因有2名非選民的參選人故亦被取消資格。按選管法規定,相關組別最遲於下周一(12日)作出回應,或替換參選人,又或作出司法上訴。

據了解,這21人所屬的組別分為「民主昌澳門」、「博彩新澳門」、「新澳門進步協會」、「學社前進」、「澳門公義」以及「澳門全勝」。被DQ參選人包括兩名現任立法會直選議員吳國昌及蘇嘉豪。其中,民主派的「民主昌澳門」、「新澳門進步協會」及「學社前進」所有參選人共15人均被DQ。

唐曉峰又表示,選管會留意到終審法院最近有關「六四燭光」集會判決,判決中肯定《澳門基本法》以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定的澳門這種憲制制度以及相關的體制,故作為監督選舉機關有責任作跟進及處理有關參選人資格問題。又指,經保安司取得的相關資料,「事實證明」該等參選人有「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及「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情況。傳媒多次問及有關警方交來的資料內容、以及選管會如何判斷是否「不擁護」及「不效忠」以及資格審查期,唐曉峰沒有正面回應,只強調選管會依法處理,適時會公佈細節。

以下為唐曉峰與現場記者答問部分摘錄:

選管會主席唐曉

記者:2017年沒有此情況,為何今年選管會有此決定?

唐:可以咁講,按選舉法規定,有關法律規定是存在的。在任何情況底下,有事實證明,存在「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及「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情況已構成不具被選資格。今次,我哋留意終審法庭有個判決,判決中肯定《澳門基本法》以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定的這個憲制制度以及相關的體制,作為監督選舉機關是有責任作跟進及處理。

記者: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否「六四燭光」集會判決?

唐:係!

記者:今次的決定是否同香港政治氣氛有關?

唐:選管會成立至今全部依法處理所有問題。

記者:選管會資格審查時有否受壓?

唐:選管會一直依法處理所有問題。

記者:那6組不擁護及不效忠?

唐:有續後程序需要處理或者司法程序需要處理,亦涉及參選人私人問題,適當時間再公佈。

記者:有何證明該21人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

唐:在資格審查程序,透過警方提供資料,從有關的資料數據作分析判斷。最遲星期一就事件作回應或者替換參選人。

記者:不擁護的定義是甚麼?

唐:有行政上程序之後或司法程序,之後會有詳細的解說。

記者:甚麼部門交來(21人)的資料?(司警局)國安部門?

唐:是透過保安司取得有關資料。

記者:警方究竟交了甚麼資料使選管會認為21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否舉例究竟甚麼情況被視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

唐:從法律上所規定,按現有資料去判斷是否「擁護《澳門基本法》」以及「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下星期(一)可作回應或更換參選人又或之後提供異議或司法上訴。⋯⋯而家正進入有關程序,不方便再作具體透露。相關人士可以睇番自己嘅資料,由佢哋考慮進行續後的程序。

記者:警方提出幾多事實證明21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呢?警方提交的資料最早是幾時?

唐:證據涉及日後的程序以及司法訴訟的問題,我不會再加以評論。

記者:選管會以何標準認為參選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

唐:同樣地呢個標準喺日後針對行政訴訟或司法訴訟是會作為一啲依據或評價,我哋唔方便透露太多,有關參選人有權睇番其個人嘅資料。

記者:有冇事實舉例?

(無回應)

記者:若有現任立法會議員的參選人(吳國昌及蘇嘉豪)被視不具有被選資格,是否有矛盾?無被選資格但而家又做緊議員,呢啲情況如何解釋?

唐:每一屆有其狀況,而家係處理2021年的立法會選舉。

記者:有些參選人過去參選時其資格被肯定,為何今年其資格有問題?

唐:我哋只處理今屆立法會參選人資格審查問題。

記者:所以選管會審查的期限是幾耐?今年或過去4年或更耐?

唐:就今次參選人的參選作出審查。

記者:要審查參選人過去幾耐嘅歷史?

唐:有關情況涉及續後行政或司法程多,之後有條件再向大家披露。

記者:參選人是否簽聲明書?聲明書不表明其「擁護《澳門基本法》」以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

唐:簽署係形式上個人承諾,有冇事實去支持唔符合(「擁護《澳門基本法》」以及「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兩個概念。

記者:若更換人選再被視為不具被選資格,是否該團隊不能再選?

唐:呢一刻有權替換,之後按選舉法去處理。

記者:即四年前無依法?四年前的主席亦是唐主席你?

唐:睇返近期審終法院有相關案例(關於「六四燭光」集會時,我哋就會按照返所有嘅依據去進行我哋法律上有嘅職責去處理呢個問題。

記者:今次涉及參選權,是居民基本權利,選管會是否應具透明度、公開所有細節?

唐:啱先我話,喺適當時候會講。

記者:被「DQ」人士可否自行申訴「愛國愛澳」?

唐:你(記者)而家嘅問題同剛才問題係一樣嘅⋯⋯一個是自行聲明,一個係有冇事實去依據(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以及「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形式同實質上的分別。

記者:會否再有其他組別參選人會被「DQ」?

唐:選管會審查機制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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