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資助社團須依法公開帳目? 當局:正擬法訂資助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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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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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06月21日 16:16

位於前港務局大樓的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攝於去年12月。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下稱:公產辦)主任陳海帆表示,公產辦已經為制定統一的資助審批基本制度展開相關的立法前期工作。又指,將聽取相關公共部門或實體的意見和建議,以達至不同資助計劃在規則層面上實現統一化及標準化的目標。至於直選議員蘇嘉豪要求受資助社團須依法公開帳目,公產辦則沒有直接回應。

蘇嘉豪早前提書面質詢,要求受資助社團公開其帳目。又指受資助社團公開帳目是「鐵一般」的法律責任。據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第19條規定,由行政長官訂定金額,若社團收取公共實體的津貼或資助超出金額,必須將帳目於其通過後翌月公布,以確保公眾法定的知情權和監察權。「但在過去逾21年,即使社會多番極力批判,政府依然無視有關法律規定,放任社團迴避資助帳目透明的法律責任。」

蘇嘉豪又指,無論社團成立和營運的目的為何,一旦申領政府資助,「就要時刻有被依法陽光檢驗的準備,盡力確保公共財政資源用在更準確、妥當、迫切、進步之處,重建公平競爭、健康分配、激勵自強的公民社會。」

社團數目過去廿年上升近5現行規範不適應現況

公產辦回覆質詢時指,現行相關法規第54/GM/97號批示或第 2/99/M號法律,生效至今已超過20年。「立法者是因應20多年前本澳的社會狀況而制定, 據資料顯示,當時澳門具權限批給社團資助申請的自治基金,主要有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及澳門基金會,登記的社團為約1700 個。」公產辦資料顯示,「至今已有20多個自治基金,登記社團大幅提升至約1萬個(按目前有效的登記計算),升幅達至488%。」該辦公室又表示,政府多年的實踐發現上述兩部規範性文件「已經不適應現時社會情況,亦難以滿足社會大眾對於公務運用合理性及透明度的監督訴求,因此有需要對相關制度作全面檢視及更新完善。」

公產辦又稱,現屆政府高度重視完善資助制度的工作,亦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亦提到加強監管自治基金,重點改革和完善自治基金的管理、資助審批和公開制度為本年其中一項施政任務。為貫徹落政府的施政方針,故已經展開相關立法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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