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澳留宿仍可視為常居澳門?學社:反對政府建議放寬臨時居留權資格

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左)及學社副理事長陳樂琪主持記者招待會。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目前正審議《澳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新澳門學社批評政府在毫無社會共識下,突然提議放寬臨時居留權資格,「允許居留許可持有人只要頻繁及有規律來澳就學、工作或從商,即使不在澳留宿仍被視為『通常居住』」。學社又認為,該修訂建議屬原則性和結構性變更,動搖本澳既有的居留法律制度根基。若該法案在立法會今年換屆前僅餘兩個月內倉卒通過,其影響非常深遠。

學社代表蘇嘉豪及陳樂琪今(8)召開記者招待會。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表示,居留權牽涉居民身份及各項社會資源分配,茲事體大,政府本該嚴謹把關。又指,在貿促局年前爆出移民審批亂象後,更應完善法律制度和行政程序,堵截不法行為,特別是利用技術或重大投資移民漏洞騙取居留權的個案。「但政府卻在立法會換屆在即之際,突然提議作原則性和結構性變更,放寬居留權存續資格,作為負責任的立法者不能接受。」

有份參與審議該法案的蘇嘉豪指出,政府一直參照第8/1999號法律第四條第四款的「通常居住」定義,當中包括「是否在澳有慣常住所」。雖然每年在澳183天的規定非唯一固定的判定標準,但政府今次提出不留宿本澳仍被視為通常居住在本澳,此舉無疑動搖了既有居留制度的根基。他又表示,對於政府「放寬」居留的建議仍有議員對程度「不滿」,認為法案應設定「追溯期惠及正爭議待決的數百宗個案」,有的甚至希望「進一步鬆綁不在澳工作和居住但『對澳門有貢獻』人士。又指,今次居留權修法引起的社會風險比想像中大。

學社副理事長陳樂琪補充,經研究後證實當局在2018年公開諮詢時提出的修法背景和目的,以至目前該法案,均從無提及要放寬居留權資格。他批評當局在貿促局弊案後「企圖放寬居留權資格是倒行逆施」,這種似「趕搭尾班車」的做法「不負責任、程序上亦不恰當」。

本屆立法會將於8月15日結束,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於9月12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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