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府新設立: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 廢除前朝四個相關職能委員會

特區公報今(4)日刊登第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與此同時,廢除上屆政府設立的四個旨在澳門發展定位的相關職責委員會,包括: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委員會(第3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第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第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第22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被撒銷的上屆政府設立的四個涉及澳門發展定位的委員會職能,則併入新成立「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這個新設立的委員會職權有四大方面:

(一)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及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短、中、長期的總體設計及工作部署,並推動展開相關研究,以制定有關政策;

(二)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推進「一中心(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一平台(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一基地(以中華文化爲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建設作出研究,並制定相關政策、推行策略及措施;

(三)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監督其落實;

(四)就擬開展的活動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這個新委員會被指誠如擴大政務會議,疑似為政治正確的需要?而委員會由行政長官賀一誠擔任主席,其組成成員包括五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海關關長、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及政發局的代表。

獲邀參與工作組的本澳及外地人士等有出席費

另外,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工作組,以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特定工作;工作組由委員會指定的一名成員負責協調,其成員可包括委員會的成員、其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的獲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學術機構、私人實體的代表等。而工作組成員有權依法收取出席費。對此,有關注人士就疑問,政府是否藉此在未來可更方便邀請外地「專才」來澳工作而「開咗條路」呢?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