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明日起公開諮詢48日,工務局表示,將來有關責任人需要聘請維修保養公司進行升降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以及新增聘請檢驗實體負責升降設備的年檢。工務局有權對升降設備作抽樣檢測、調查設備發生的意外,以及停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當局強調,立法目的是預防,推動電梯安全性,並非為了懲罰。
諮詢文本亦建議,違法的維修保養及檢驗公司可被科處 1萬至40萬元罰款。工務局解釋,文本對作為第三方的檢驗實體的罰則會相對嚴厲,最高罰金主要涉及檢驗實體不誠實,沒有履行獨立檢測。
諮詢文本建議,業主、承租人、業主會和管理公司對升降設備有維修保養責任,他們須為升降機設備登記,並分開聘請2間公司作恆常保養維修和檢驗,檢驗公司不可做維修保護工作。工務局表示,現時有 40多間電梯保養維修公司在當局登記,檢驗實體則有1間,相信法律推出後會有新公司成立,至今只錄得 1宗升機降設備機件事故。
小業主責任︰聘請維修保養及檢驗公司
有傳媒關注罰款涉及大廈全部小業主,會否出現追討困難,變相令罰則形同虛設?工務局解釋,大廈責任人主要是負責聘請維修保養及檢驗公司,不難履行責任,小業主聘請維修保養公司後,若發生事故,小業主責任會自動轉嫁。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呼籲居民為了電梯及自身安全性配合申報及年檢。又相信部分沒有申報的大廈未必沒有聘請維修及檢驗公司,只是因為法律沒有強制申報。
至於大廈沒有對升降設備進行年檢,有什麼罰則?工務局表示,若無做年檢,或者年檢到期,將需即時停用電梯,否則會有罰則。至於沒有聘用維修保養公司或合同到期,會設有一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屆滿仍沒有聘用維修保養公司的話,亦會被即時停用電梯。
至於「三無大廈」(無業主會、無管委會、無管理公司)若沒有進行年檢,會有何後果?工務局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表示,法律生效後,「三無大廈」將有罰則,大廈電梯亦須停用。他又稱,現時好多唐樓都有進行電梯的申報及年檢,通常會推舉一名業主負責跟進相關事宜。
本澳已登記9,200台升降設備
另外,工務局資料顯示,全澳已登記的升降類備共9,200多台(升降機7,500多台、自動扶梯1,600多台、自動行人道50台),當中受行政牌照監管及行政部門管有的升降類設備佔5,200多名、私人管轄的升降類設備佔4,000多台。在4,000多台私人升降類設備中,已申報及張貼電梯檢驗聲明書的有2,000多台,約佔六、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