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早前澳門公職人員協會表示很多公職人員,包括澳門保安部隊人員被上級告知在非履行公共職務時,也必須遵守「中立及公正無私」的義務;也有公職人員已被告知不能簽署立法會選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該會認為做法侵犯公職人員參與選舉的基本公民權利,包括其被選舉權及協助選出其在立法會的代表的權利,以及作為澳門居民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示威自由。該會已去信要求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澄清。選管會主席唐曉峰今(21)回應指,要先了解情況再公佈。他又舉例如法官可以投票但須保持政治中立,而提名則涉及政治立場及表態,有違政治中立。
選管會委員、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補充,公共行政部門須履行中立的義務,公務人員本身在工作期間須履行這個義務。「如果工作完咗之後,佢哋係有權參與一定的選舉事務。」又指有特別法規範部分公務員須完全履行政治中立的義務,至於針對哪些公務員及涉及多少公務員要先確認,但強調依法執行。
唐曉峰則舉例指,根據司法官人員通則,法官不能夠參與政治活動但可投票,而選舉提名是參與政治活動。「參與政治活動係一個政治立場,呢個係法律唔會容許嘅⋯⋯提名表係一個政治表態,係支持呢個提名委員會,作為呢個提名委員會嘅成員。」
問及投票是否算政治表態唐曉峰則回應指,投票是行使公民權利。「當你參與一個提名委員會嘅時候,就係參與嗰啲競選活動。」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今日(21)舉辦「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教育界講解會」,選管會委員及逾200教育界代表應邀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