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海事局人員疑受賄隱瞞違規 涉案公司不達標仍獲直接判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左)今(15)出席庭審。

初級法院今(15)審理一宗涉及海事及水務局前副局長及4名現職及前任主管、高級技術員的涉賄案,案中5名被告疑收取中標公司紅酒、手袋等名貴禮品,協助隱瞞非法傾倒淤泥、無準照下工作等違規行為。法院今(15)傳召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作供,其稱並不知悉案中的違規行為,又指一般逢年過節都會有公司送月餅、果籃等,但並非名貴禮物。至於涉案公司在未達標情況下仍獲建議直接判給,黄則認為當時「時間緊迫⋯⋯開標起碼要2、3個月……做開就做啦」。

本案中,第一被告黃X輝,58歲,前海事局副局長;第二被告郭X華,58歲,前海事局廳長;第三被告唐X陽,57歲,海事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四被告劉X宇,女,47歲,海事局處長;第五被告郭X巍,48歲,前海事局處長。5人涉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

案情指,2013年海事局採用豁免公開競投程序,向4間公司發出邀請標,開投「路環發電廠溫排水水道及附近航道保養疏濬服務」,最終判予涉有內地背景的中國海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案情又指,該中標公司被揭在首個服務合同中未能達到標書部分要求,有關被告疑以「表現良好、達到標書要求」為由,建議第二期工程的相關合同直接判給這公司。

據庭上披露的資料,第一期工程以5千萬判給,服務期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第二期工程以3千萬判給,服務期為2015年2月1日至7月31日。

一被告代表律師指海事局「送禮」文化  局方:只是逢年過節月餅、果籃

據早前報道,案中5名被告被揭發曾與該公司總經理飯聚,期間有人收取禮品、禮券、月餅等。據悉,涉案的外判工程公司非法傾倒淤泥,但當局相關人員隱瞞事件,沒有糾正及處罰兩家公司。

案情指,由於該公司沒有具疏濬能力的工程船隊,遂將工程判給內地中山某工程公司。該中山公司疑在未取得雜項准照下施工,被當局依法要求交納擔保金及對其進行筆錄。但懷疑在黃X輝指示下, 中山公司沒有繳交擔保金即獲放行。

據庭上證供,中標公司涉向5名被告送贈名貴紅酒、化妝品、名牌手袋等。兩紅酒價值4.4萬元、手袋價值萬多元、6人飯局則涉8千多元。

回應有公司送禮,黃穗文稱一般逢年過節都會有公司送月餅、果籃等到局方,但並非名貴禮物;而且一旦收到禮物須向上級報告。其中,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亦表示一直存在向該局「送禮」的文化。

局長:聽同事多次說過工程有難度

回顧當年施工狀況,黃穗文表示因應當時該堆填區不斷有淤泥湧出,影響附近海域的一個溫排水水道,若該水道淤塞則影響發電廠日常運作,故需疏濬。涉及部門不止海事及水務局,還有環保局及建設辦,決策角色為環保局,海事局僅為其中之協助角色。

黃穗文又稱,由於是海上工程,當時是由時任副局長即本案第一被告黃X輝負責,其不參與細節,一般程序是由副局長處理完局長再簽名確認,她曾參與涉及工程的跨部門會議,但詳情則因自己並非負責人、無參與細節而沒多大印象。她憶述,曾多次聽到同事表示工程有難度,難保持水道2.5米深的標書要求,因為不斷有淤泥湧入水道。又指,局方開放與中標公司商討當中的問題,認為一定要遵守標書要求。

該疏濬工程分兩期進行,涉案公司兩次都中標。但案情指,該公司參與第一期建設時已經錯漏百出,包括工程船經常有故障、進行疏導期間無法完全達到標書所有要求如保持水道深要2.5米等。最終該公司仍獲海事局發出完工證明,並且在二期工程開始前被相關被告建議繼續沿用,因該公司「表現良好、達到標書要求」。

法官質問黃明知有問題為何不解決

法官問黃穗文,聽到同事講有難度及難以達標,是否曾考慮修改標書這要求?明知該公司無法達標,為何還有第二次判給?還說該公司表現良好?

被法官連番問話後,黃穗文回答道「講起來,真係可能要修改呢個標準」。至於第二期工程的直接判給,黃穗文解釋道當時時間緊迫,開標起碼要2、3個月,認為該公司「做開就做啦」。律師反問有無條件提早開始為續期工作招標。黃稱,因當時環保局一直未決定解決方案,亦不知淤泥究竟要挖多久,工程一直懸而未決。

法院要求海事局在20日內提交中國海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在此兩合約期內的工作表現紀錄。案件將於本月20日及22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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