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5人員涉受賄縱容違規 證人:事隔多年已記不清細節

即時報道 海事及水務局前副局黃錦輝等5人涉賄案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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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04月15日 20:20

初級法院今(15)審理一宗海事及水務局涉賄案,案中5名被告分別為海事及水務局前副局長及4名現職及前任主管、高級技術員,涉嫌收取中標公司紅酒、手袋等名貴禮品,協助隱瞞非法傾倒淤泥、無準照工作等違規行為。今日法院共傳召4名證人作供,問及案件詳情幾名證人都表示事隔多年難以記得細節。

案情指,2013年海事局採用豁免公開競投程序,向4間公司發出邀請標,開投「路環發電廠溫排水水道及附近航道保養疏濬服務」,最終判予涉有內地背景的中國海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案情又指,該中標公司被揭在首個服務合同中未能達到標書部分要求,有關被告疑以「表現良好、達到標書要求」為由,建議第二期工程的相關合同直接判給這公司。

其中一名證人為涉案公司的管理層人員。庭審期間,檢察院代表播放了4次錄音證據,關於該名證人與上司的對話。當中指出,證人負責將上司交付的禮物送給被告,至於上司送了禮給誰、送了什麼,證人就表示不清楚,稱自己並非決策的人。問及為何送禮,證人回應指因為過年過節要互表心意。又稱是其公司的一個正常招待,公司財務上有記錄。

問及該證人是否記得曾宴請被告,證人答道時間太長已記不清楚,即使看完證物亦不太有印象,應該是用8,000元宴請了被告。法官質疑,證人曾在結賬收據上簽名,為何不記得?連工程船隻曾出故障都不記得?檢察官亦提醒證人不要提供虛假證言,否則將有法律後果。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今(15)出庭作供。

回應直接判及予涉案公司的原因,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在作供時表示有參與「決定性」會議,但並無詳述如何決定直接判給予涉案公司。

案情指,由於該公司沒有具疏濬能力的工程船隊,遂將工程判給內地中山某工程公司。該中山公司疑在未取得雜項准照下施工,被當局依法要求交納擔保金及對其進行筆錄。但在一名被告指示下, 中山公司沒有繳交擔保金即獲放行。

一名來自海事局的證人表示,事件過去太久,只能盡可能講述涉案的工程船無牌工作事件。他的證詞指出,當時發現工程船無牌工作,可能由於船主是內地人或不清楚澳門相關法規又不合作,故無法做筆錄及收取擔保金;其後船主肯做筆錄但無錢交擔保金。證人又稱,不清楚案中被告有無下指令讓未獲准照的涉案公司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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