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畜真兇無處尋?動物遺棄多檢控少? 市署回應:都有作相關跟進

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回覆直選議員蘇嘉豪有關虐畜案件之書面質詢。對於公眾發現動物屍體後未即時報案甚至自行處理,當局回應稱已加強宣導正確通報方式,亦要求物管公司一旦發現動物屍體須保留現場環境以便跟進調查。至於蘇嘉豪質疑當局檢控的遺棄動物數字與實況有很大差別,市政署稱若發現及證實存在遺棄動物事實,會依法對有關飼主作出檢控。

治安警:教育公眾如何處理動物屍體發現個案

坊間一直質疑為何動物屍體發現個案及虐畜案破案率極低,無法起訴作案人及查明真相,蘇嘉豪亦質詢如何提高《動保法》的執法和緝兇成效。治安警察局指出,在處理懷疑涉及虐待動物或發現動物屍體案時會即時封鎖現場及進行初步偵查以防止證據被破壞,倘取得之證據顯示屬行政違法行為會交予市政署作出檢控;倘發現事件存疑或涉及刑事成份,則循刑事方向作跟進,並持續與市政署保持緊密溝通以跟進有關案件。

2月底,治安警察局發新聞稿指,截至2月25日共接獲29宗發現動物屍體個案,其中2宗有可疑並已開立刑事卷宗跟進。同時望公眾理解並非所有發現動物屍體事件均涉及虐待動物情況。

蘇嘉豪在質詢中提到,氹仔海洋花園的管理公司發現5具貓屍後竟延遲逾半個月才作通報,因而要求當局完善公眾發現動物屍體的處理機制。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回覆表示,對於公眾發現動物屍體後未即時報案甚至自行處理之情況,已加強有關社區宣傳教育工作及宣導正確的通報方式,呼籲公眾若發現任何懷疑虐待動物行為或不明死因的動物屍體,切勿自行棄置於垃圾收集設施或公共地方,,而應立即致電治安警察局或市政署跟進處理。另外,治安警察局已於今年1月,透過社區警務聯絡機制與離島5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會議,要求他們倘發現動物屍體應避免破壞現場環境,及通知相關部門跟進。

交膳食住宿費「合法」遺棄動物?

鑒於《動保法》另有規定,動物所有人可將無法飼養的動物送交市政署而僅需繳交定額的膳食及住宿費用,蘇嘉豪質詢如何避免有人利用此一規定變相「合法」遺棄動物?市政署引用《動保法》指出,「倘動物所有人將無法飼養的動物送交市政署,有關情況不視為遺棄動物,,但動物所有人須繳交定額的膳食及住宿費用。」

市政署稱,相關規定主要考慮到很多情況下動物所有人不得已才捨棄動物,交予市政署有助於減低動物所有人私自遺棄動物於公共地方的情況,而且有關當局可優先選擇為具條件的動物尋找合適的領養者。類似的動物救助機制於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動物保護法律制度當中亦常見。而根據相關統計資料,《動保法》生效後,動物所有人因無法飼養而將動物送交市政署的個案數量明顯下降,由過往免費時最高峰的每年近600隻逐漸下降至近兩年每年少於100 隻,分別為 2019年的90 隻及2020年的65 隻。

市政署:已依法檢控遺棄動物人士

蘇嘉豪亦在其質詢中表示,當局檢控的遺棄動物數字與實況有很大差別。過去4年,除了逸園遺棄的509隻格力犬,當局檢控的遺棄動物個案僅得3宗,但與動保團體及義工的反映不符。市政署稱,自《動保法》生效至今其極少接獲有關遺棄動物的舉報;若發現及證實存在遺棄動物事實,亦會依法對有關飼主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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