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案首場諮詢會  政府各部門關注轄下規管場所如何儲存危險品

首場諮詢會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自1月23日至3月8日進行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期內舉行6場諮詢會,其中3場對象為公共部門、燃料及化工行業、醫療及教育機構等業界代表。今(25)日舉行的首場諮詢會對象為公共機構、部門及實體,共有5位代表發言,分別關注其部門規管場所的危險品儲存量及權限部門之職權的釐定等。

勞工局代表提及,現時地盤中有不少風煤樽(註:由乙炔氣樽(煤樽)及氧氣樽(風樽)混合而成),過往也曾涉及著火、爆炸等意外事故,問及法案是否會訂明風煤樽在地盤的儲存量。經濟局代表提到,該局所管理的工業場所內,鍋爐的運作需儲存大量液體燃料,問及現有的裝置、儲存燃料應如何處置。

梁毓森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法案將按照不同危險品的特性及參考臨近地區法例訂明其豁免量,若超過豁免量則需監管,並要在地盤內尋找安全要求的地方儲存,這方面消防局會給予支援和配合。至於工業場所內的燃料,梁毓森指出現時已有法例規管的燃料,《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不會再作規管,例如已有法例規定工業場所的日用容量,及超出日用量後的儲存形式;若為《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之監管燃料,則超過豁免量後需進行安全儲存。

諮詢文本對於危險品的一般分類,分9類。

有部門擔心權責不清  梁毓森: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界定職權

據諮詢文本,將以補充性行政法規確立消防局、衛生局、海事及水務局等6個部門為「具職權的公共當局」,其可向危險品用戶發出應遵守的具體指引及建議。 海事及水務局代表關注如何界定法案訂明之權限部門的職權。

氣象局代表指出,現時局內有設備的使用涉及第7類危險品放射性物質,其問及將來若購買相關儀器是否須得到相關職權部門的審批;對此類設備的使用及儲存要求如何以及消防局會否需派員視察。又指,現時諮詢文本中未見對於危險品儲存、使用的指引。

梁毓森回應表示,第7類危險品屬衛生局的職權範圍,若日後涉及該類物質的使用需經衛生局批准。未來法案將有完善的制度,包括入口、運輸、儲存、使用等指引及指示,視乎危險品屬於哪個職權部門,再向其作出申請,並等待審批。至於職權部門職權之界定,梁毓森續稱,將以補充性行政法規作規定,並與法案同時出台。

永久儲存倉選址遭九澳居民反對?梁:有意見可提出

危險品永久儲存倉選址九澳的原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有傳媒會後問及當局會否聽取附近居民的意見,梁毓森表示若九澳居民對法案或儲存倉選址有意見,亦可參與諮詢會及透過其他途徑提出。並強調現時為公開諮詢及收集意見階段,當局以收集意見為主。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新聞發佈會中表示,鑒於過去危險品的事故時有發生,全球各地亦有各種因不當處理危險品而引起的嚴重事故對公共安全構成極大風險,故本澳急須制定全新的法律對危險品進行系統性的監管。特區政府希望完善危險品的統一監管及立法工作,透過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訂定出監控和預防危險品於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時可能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一般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潛在的風險及問題。

是次公開諮詢共舉行6場諮詢會,本月27日及29日將面向酒店業、飲食業、物管業、醫療界、燃料批發商及零售商等,2月5日、20日、27日將為公眾諮詢場,可透過https://www2.fsm.gov.mo/pt/CB_rjcsp 進行報名,又或透過 https://www2.fsm.gov.mo/ch/CB_rjcsp/comment.aspx 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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