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都市建築法案 羅司︰引入強制驗樓須另行立法

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未有引入解決強制驗樓制度的問題,又形容實施強制驗樓是「講就易,做就難」,不是寫兩三條法律條文就可解決。他解釋,若實施強制驗樓,如若業主不配合,則要由政府代為驗樓,其後又涉及追討費用等問題,程序費時失事。認為不能單憑數條條文就可以處理,必須單行立法。

法案建議建築商對地基及結構的保證期為十年,對其他施工部分及設施的保證期為五年。直選議員蘇嘉豪關注工程質量保證年期是否足夠,間選葉兆佳希望保質期不要成為使用年期。羅立文回應指出,有關保養年期已較鄰近地區高,認為十年、五年的規定合理。

多名議員關注法案要求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 10年後及往後每 5年保養維修。羅立文以購買手機為例,認為過了保養期後,就要「自己顧自己」。他說,無論購買什麼都有保養期限,一旦大業主賣了給小業主,即將業權轉了給小業主。他解釋,訂出期限是因為不希望建築商將樓宇賣掉就「甩身」,未來政府在法案細則性討論時,會檢討有何方法盡量保障小業主的權益。

羅立文又表示,雖然法案現時要求業主每五年要驗樓,但沒有罰則。法案雖無引入強制驗樓制度,但逾期欠保養可遭罰款,已是一個進步,在制度下方便政府執行處罰。

另外,議員高天賜質疑法案建議工務局可把接獲的工程計劃判給予具資格的實體審閱,羅立文強調,政府是向私人機構購買服務,讓其審閱圖則,最後是否批出的決定權在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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