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關注保安部隊人員能否匿名投訴

 

黃顯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提到,法案中「忠誠義務」中訂明,相關人員投訴他人尤其投訴其上級時,需表明其身份識別資料。他引述有委員指出,該條款或與廉政公署允許匿名投訴的條款有衝突;當收到匿名投訴時,該人員是否已違反「忠誠義務」,當局又將如何處理投訴人及被投訴人,期望政府解釋。亦有委員質疑,為何當局要在條款中強調,投訴「上級」時需表明身份,而不是用「他人」代替。

另外,黃顯輝指出該法案中「特別義務」規定,「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不應參加任何政治或工會性質的團體或由該團體開展的任何活動」。黃顯輝稱,有委員要求政府明晰「政治或工會性質的團體」的定義,是指一般保障勞工權益的團體,還是日後《工會法》所定義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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