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政府公佈公共資本企業高層報酬信息,以利公眾監察評斷,防止出現報酬不合理高企等「自肥」情況。
蘇嘉豪表示,公資企業不同於一般私人企業,其組織架構成員每月收取的報酬,均一定程度上來自公帑,不應歸屬所謂個人私隱範圍。但除了政府派駐代表和臨時定期委任的公職人員,其報酬金額須在批示訂定和公佈,其他如股東會、董事會、執行委員會、監事會等成員的報酬成謎。他質詢政府能否透過加強《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以至將來專門立法,要求公資企業須公佈尤其是高層人員的報酬信息。
他又表示,雖然政府於今年6月制定《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但排除適用於特區持有等於或少於一半財務出資的公資企業,導致部分企業有權選擇拒絕公布資料,維持過往「無王管」狀態。他質詢會否根據《指引》向有關不合作企業發出公開勸喻或建議?政府又能否透過加強《指引》以至不久將來專門立法,將政府非控股公資企業納入須公開透明的範圍?
另外,目前公資企業數目達到22間,但公眾往往質疑其實際效益。早前,政府以收益未如理想和疫情因素,決定今年不追加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注資;最近又向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公司全面退出持有的15%股份。蘇嘉豪要交政府交代全面審視各間公資企業,以至停止注資、退股或關閉其中部分的全盤計劃為何?政府作出上述決定,是建基於哪些經營決策監督、成本效益評估指標和機制;能否公布相關效益分析文件,以便公眾監察合理運用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