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個動保團體聯同立法議員蘇嘉豪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政府重新檢現行《動保法》,重啟「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簡稱︰TNR計劃),以及澄清市政署早前指餵飼流浪動物等同棄養會被檢控等言論。
動物福利會負責人黎太受訪時表示,動保法成立目的是希望保護動物,對虐待動物的人有阻嚇作用。但法律生效多年,卻收不到預期效果,動保法反而成為了用來懲罰一些盡責任飼主,強烈要求政府檢視動保法,真正保護動物。
至於市政署日前表示,現階段不具備條件推行TNR計劃。黎太說,八個動保團體都感到詫異,因為市政署就重啟TNR計劃的問題上,一直與動保團體保持溝通,動保團體亦有實地考察認為可以試行的地方,為何市政署突然就要擱置有關計劃?
黎太說,不准餵飼流動動並不能夠徹底解決方法。因為動物肚餓自然會去覓食,不准市民餵飼,並不代表流浪動物就可以消失,甚至可能會對社區產生更多負面影響,例如會翻垃圾桶,極度飢餓的情況下,亦可能會有攻擊性,因為這是動物的本能。「停止餵飼,甚至撲殺根本不可以解決問題。」黎太說,根據以往的經驗,無論如何趕盡殺絕都是比不上流浪動物的繁殖速度,最終的方法都是絕育,從源頭控制流浪動物的數量。
和諧社會無理由全面撲殺
「澳門是和諧社會,無理由一刀切全部撲殺就算」,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會長劉佩珍希望政府重啟TNR計劃,並建議當局培訓義工並發出義工證,妥善處理乾淨餵飼等工作。她說,「政府應該想辦法既不影響公共衛生,又可保護動物生命,如果到時啲市民亂咁餵飼,搞到地方污糟邋遢,咁政府有權檢控。點解未試過已經要一刀切唔准餵?澳門立咗動保法,都唔係保護動物既,根本完全無尊重動物生命。」
至於市政署早前稱,現時捕捉到七成流浪動物最終領回或領養,似是暗指現時的做法十分成功。劉佩珍說︰「狗BB好得意,好多人領樣,但市政署有無話俾市民知,再次棄養嘅有幾多?」她又指出,其實很多被市政署捕捉的流浪動物是由動保團體救走的,而非市民領養。「如果是名種狗,又後生,無病無痛,真係好快就有人領養,但如果係唐狗,老狗的領養率是好低。」
立法議員蘇嘉豪補充,動保法生效已四年,但很多虐待或虐殺動物的個案都是不了了之。例如今年有斬貓頭事件,某公屋掟狗落街,斑線前被撞死,還有毒殺等等,全部都是沒有下文。他批評,政府再不去檢討動保法,反而用強硬的態度針對善心市民,這是本末倒置,懲罰善良,放生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