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明日將討論及表決關於《延長立法會正常運作期》的全體會議的簡單議決案。立法會執委會向大會提出延長會期的議決指出,立法會正常運作受疫情影響,工作有所延誤。執委會認為,某些社會重大法案應於今個立法會期內通過,延長會期是要補回因疫情失去的時間,讓正在審議的法案在今個會期結束前通過。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向大會提交議決草案,建議延長今個立法會期的正常運作期至 9月 15日。決議案草案列明,延長會期只為了處理 11份法案,當中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涉及司警的 2份法案、酒店場所業務法和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等法案。
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正常運作期由10月16日至翌年8月15日止,經大會議決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