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促請保安司敢於直接面對問題。他批評保安當局早前回覆他有關紀監會的質詢時,答非所問,質素差劣,認為保安司未有依法履職,直接妨礙議員作為政府監督者的憲制職能。
蘇嘉豪促請當局重新答覆,包括保安司會否最起碼不排除賦予紀監會獨立調查權或讓其參與保安當局內部調查的可能,以彰顯政府加強公眾監察制度的決心?保安當局有否落實紀監會的建議,以及若當局和紀監會出現分歧的處理方式,和未來會否考慮在隱藏個人資料的情況下,公開紀監會的相關書面報告。
蘇嘉豪又指出,《議員章程》規定政府有義務向議員提供合作,但無訂明政府若不合作將有何後果和責任,而保安司則屢次以無法律定義的「公共安全」、「警務秘密」等之名拒絕向議員提供完全不涉及個人私隱、政府機密、司法保密等的資料。他促請政府交代有何統一的法律依據和準則,判斷何種資料可拒絕向議員提供,以免當局經常濫用「公共安全」、「警務秘密」等不合作「理由」。
另外,根據第24/2010號行政法規《主要官員通則》,主要官員須嚴格遵守及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等;行使職權時亦應全心全意履行職責、堅持施政公開透明、維護政府的公信力等,且不得將私人利益置於公共利益之上。蘇嘉豪要求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交代,是否知悉保安司上述沒有依法履行義務的多個案例,作為保安當局的最高監督實體,有否抵觸《主要官員通則》的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