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新增偽基站罪 委員會促政府清晰條文字眼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官員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完成首輪細則性審議,雖然委員會認同法案內容,但法案條文仍需要作技術性調整。其中委員會憂慮法案通過後的執行問題,以及法案會否存在模糊之處。委員會下周將與政府舉行技術會議。

他舉例指,法案第9-A條新增「使用電腦裝置以模擬流動電信服務站」一罪,以打擊「偽基站」。而此條文中提及:「有關行為包括傳輸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廣告,及/或傳播、發佈或以任何形式煽動他人作出、支持或觀看色情資訊、賣淫或不法賭博制度規定的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委員會質疑,條文中「支持」、「不法賭博」等字眼實際上較難執行,當中亦涉及其他法律及行政法規,促當局完善相關條文,令罪狀變得清晰,易於執法及裁判。

何潤生亦指,政府今次修法有四個目的,包括新增「偽基站」罪,將「操作非法或未經授權流動電信發射站」的行為定為罪行;配合2019年立法的《網絡安全法》,將中央人民政府駐澳機構的電腦系統,透過修法加強刑法保障;明確規定允許對儲存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外的電腦數據資料提取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序的證據;將違反職業保密犯罪獨立成「不正當揭露安全關鍵漏洞罪」,並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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