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計劃於今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議員蘇嘉豪口頭質詢指臉辨識在法律依據、執行細節、私隱保障均存疑下,社會已多次要求當局擱置測試,但當局至今仍置若罔聞,態度強硬。警察總局局長助理梅山明回應稱,警方使用人臉辨識完全合法,從來沒有考慮過擱置計劃,他又稱,有關技術有助提升打擊犯罪的效率,並非用來監控市民或遊客。
梅山明表示,保安當局計劃測試在天眼中加入「後台」人臉辨識技術,只是協助警方篩選有犯罪嫌疑人出現片段的工具,「透過後台人面識別,完全唔會睇到任何一個面容。」警員得到片段的日期和「天眼」鏡頭的序號, 便會根據天眼法規定作登記查看錄像。有關資料會在儲存期屆滿六十日後自動刪除。除非片段涉及案件,否則被錄影的人不會被翻查,亦不會被人知道被錄影。
梅山明稱,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有完善監督機制,申請查閱「天眼」需局長批准,警員所看過的每段錄像,都有電腦記錄及需填寫表格,如有疏忽可能會受到紀律、甚至刑事懲罰。
個資辦副主任邱顯哲則表示,人臉、指紋或虹膜等生物特徵屬於個人資料,屬「個資法」保護範圍,即使沒有專門的人臉識別法律,按照「個資法」已經有一定保障,任何市民可以按照「個資法」規定行使權利,提出行政或司法協助。該辦會留意國際發展趨勢和結合澳門實際情況,適時提出修改「個資法」的可能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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