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第四場公眾諮詢會 市民質疑業主自付建築費並不可行

政府舉辦第四場《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眾諮詢場,多名市民關注到業主自付重建建築費的問題。有市民發言時認為舊樓重建需要業主自行支付建築費的做法不可行,指即使將重建後的樓宇放租,租值差價亦無法釐補建築費用。建議政府放高重建樓宇至三十至四十五層,並將安置舊有業主後的單位放售以填補建築費用,讓業主毋須支付建築費即同意進行都更。

法務局法規草擬二處處長梁穎妍回應指,未必所有重建都會出現業主自付建築費的情況,如舊樓原址無法放高,只能以「舊換新」的方式來進行重建時才需要支付建築費,因業主的情況不同,都更法預留了靈活的方式予都更公司或私人發展商與業主溝通處理。

亦有多名市民關注到補償的問題,梁穎妍指,無論是樓換樓、現金補償或特別津貼,都不是單一的補償選項,重建時必定會考慮業主的意見,會有多元化的補償制度,以保障受都更影響的市民,並能鼓勵業主主動參與都更。

另外有市民問及未來公眾如何得悉都更的規劃情況如何?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麥達堯回應指,《城規法》自2014年實施,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公開透明予市民參與城市規劃,當局設立了多網站公佈規劃資訊。他亦指,都更除了重建外亦包含維修保養,而當局早前已完成草擬強制驗樓法律文本,賦予當局權力對於無遵守保養責任的業權人作出處罰,未來當局會就法律作公開諮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總結時表示,政府換屆並不影響都更進程,都更諮詢在12月9日結束後,法務局將會撰寫諮詢總結報告,並交予下屆政府作立法的基礎。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