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規何時來?──被偷走的那五年

2014年,《城規法》、《土地法》、《文遺法》生效了。同年的施政報告提到,要「建設宜居城市,優化生活空間」、「認真協調城市發展與歷史文物保育的平衡關係」。

五年下來,這多大程度上實現了?

2020年,是新任政府上場的第一年,亦將是城市規劃委員會換屆之時。其中不少委員已任兩屆城規會,即6年。猶記得崔世安於2015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指出,為推進諮詢組織重組整合,拓寬居民參與公共政策渠道,承諾會對社會人士出任諮詢委員的數量及任期設上限。2015年11月,崔世安到立法會解答議員提問時也明確回應,指今屆政府經研究後,為避免重疊,提高成效,將規定所有諮詢組織每屆任期2至3年,民間代表可連任2至3屆,但最長不可超過6年,意味着城規會即將「大換班」。

顯然,城市總體規劃將要在這第五屆政府任內處理。而根據城規會的組成,除了政府各部門代表,還有「在城市規劃範疇或與其相關的其他範疇的專業人士以及獲社會公認為傑出的人士」。為平衡各界利益,當中必然不能由地產、建築與工程界合佔大多數,但亦意味着一些委員對於城規認識尚淺,甚至是毫無經驗的「白紙」一張。如何處理由「規劃條件圖」到「法定規劃」這一過度期,將是新一屆政府與城規會的一大考驗。

事實上,城市總規對澳門影響深遠,尤其對土地承批人和持有人影響甚大。以都市化範圍為例,某區在總體規劃中被分類為不可都市化後,其土地發展將受到較多限制。社會這幾年間已有聲音擔心,總體規劃涉及全面審視整個城市,公眾可能難以看出細節問題,而總規即使出台,亦可能非常簡單,然後魔鬼藏身於「詳細規劃」。

五年來,多宗土地案曝光,幸有新《土地法》,一些閒置的國有土地成功收回。同時在各方努力下,路環疊石塘山的山林得保,賭場亦未有再「進軍」路環。但也並非可拍掌歡呼之時。不諱言,澳門的土地資料庫仍有「死角」,對一些土地的擁有權狀況標示並不完整。到底還有多少未開發的公地?或者還有多少山體原來在多年前已是「變咗」私家地?這些資料都仍未被完全置於陽光之下,公眾、傳媒——甚至有城規會委員也表示——都未必能知悉。這幾年間,地產界亦不斷要求《土地法》「鬆綁」。在仍有土地資料不明不白的情況下,會否有人藉機侵佔國有土地以「自肥」,是未來的特區政府不能鬆懈的事。

另一方面,總規不斷拖延,政府可以不斷「偷步」,說好的「依法施政」在一個個土地案中都被相關官員抛諸腦後。廉署近期亦狠批工務局對青洲山的處理方式。新城B區早年擬「偷步」放高亦正正引起質疑捱轟。

未有城市總規——說了五年,澳門仍然未有城市總規。法定規劃關乎澳門的未來發展,以至土地能否合乎公眾利益地,為民所用。這五年間,時間、機會一點一滴地流走,澳門就白白地錯過了五年。臨近換屆,閒置地再次回到政府庫房了,如何合理規劃、善用土地、還澳門人一個理想的生活質素,當是新任特區政府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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