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議執照載明處分紀錄 二常會憂影響醫療人員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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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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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0月23日 18:18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接納委員會意見,以屬於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概括 15個醫療專業人員資格的適用範圍,取代原建議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新文本又建議醫專會由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共23名代表組成,包括1名主席,3名衛生局代表、4名臨床醫學中醫護理學士學位及醫生專科培訓的醫療人員教育及培訓機構代表,以及15個醫療專業各1名代表。

被問到新文本為何刪去在執照上列明醫療人員的處分紀錄?陳澤武解釋,若醫生犯的所有輕微過錯都可被公開在執照,可能會影響其執業,「俾人見到犯左咁多次錯,都唔使做生意啦!」他又指,現時很多類型執照也不會列明出生日期,「例如見到個的士司機70幾歲都唔坐啦!」當中亦涉及私隱問題。委員會將要求政府交代註冊記錄的資料是否公開予公眾查閱、執照上會載哪些資料等,但不建議列入執照資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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