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勞工團體指暫不考慮登記工會 陳澤武:無收到反映 勞工界議員無「特別」覺工會法案「有問題」

即時報道

文:記者小聚

網址:https://aamacau.com/?p=98684

時間:2023年02月11日 3:03

二常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右)以及二常會秘書、間選議員林倫偉昨向傳媒綼結開會。

近年較為活躍的勞工團體——新澳門博彩員工權益會日前表示,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討論的《工法會》法案缺「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等核心內容,若該法案內容生效,權益會暫不考登記為工會。對此,二常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回應稱,二常會沒有收到有關反映,立法會的勞工界議員林倫偉及梁孫旭「無乜特別覺得法案有問題」。

他又認為,現時4百多勞工團體全部可以順利過渡為工會,又呼籲任何團體若對法案有意見可向二常會提交書面意見。

二常會昨(10)繼續討論《工會法》法案。會後,有記者問及有團體已表態若以該法案內容通過的話則暫不會登記為工會,委員會有否留意到該情況。陳澤武回應稱,現時4百幾個團體全部可以順利過渡,「暫時未見到(有關反映)。」若有團體只向媒體反映,「咁我哋就冇收到,如果係嘅,可以畀書面意見我哋⋯⋯歡迎提交書面意見。」

他又指,該法案在大會獲一般性通過,「我哋嘅秘書長以及梁孫旭議員係表代勞工界⋯⋯但係我哋林議員以及(出席會議)梁孫旭議員都係無乜特別嘅,覺得法案有問題。」

新澳門博彩員工權益會理事長周銹芳在接受本媒查詢時稱,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的《工會法》法案缺「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內容,亦違背了《基本法》給予澳門居民的自由結社權利;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故權益會暫時不考慮註冊為工會。

新澳門博彩員工權益會理事長周銹芳以及該會副理事長李漫洲(左)日前受訪。

身兼本地最大公職人員團體理事長的直選議員高天賜日前受訪時稱,現時《工會法》法案缺核心保障及權力且「掣肘」多。若以現時法案內容生效的話,日後的《工會法》亦「無用」,只是「象徵式」、「人有我有」而已,故個人反對澳門公職人員協會註冊為工會。

法案建議規範工會及工聯會的組成和登記,並規定工會職權和有關據位人的要件,而現有社團在符合相關規定可登記過渡成為工會或工會聯合會。

陳澤武又稱,會議上委員就涉及實際操作以及法案部分條文要求政府解釋,包括工會機關據位人須符合甚麼要件。法案只建議「適合資格內容」,惟內容是甚麼「未清晰、要件是甚麼亦不清楚。」法案又建議據位人可「選任」或「指定」,至於甚麼是「指定」則不清楚,涉及指定一個人或資格,此等問題二常會須向政府問清楚。

他續稱,法案建議工會的三層架構,即會員大會、理事會以及監事會的據位人必須為本地人且須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須滿18歲。

陳澤武:據位人必須為澳門人之條件不會妨礙外僱團體登記為工會

有媒體問及本澳外僱團體可否登記工會,陳澤武回應指,本地外僱團體可以登記工會,但據位人必須符合法案規定條件的澳門人。外僱團體或可以「組團」方式找到符合條件人員當據位人,「無可能有行業全部為外僱無本地人?⋯⋯若未有本地嘅據位人⋯⋯咪吸納啲會員係本地人。」

他又指,據現時社團條例,港人在澳組社團「無問題,據位人亦須為本地人。法案對據位人的要求「無防礙你(外僱)組織工會,但係若你唔係本地人嘅話,唔做得機關據位人。」

現時有少外僱在澳工作,包括來自內地以及來自東南亞國家,亦有部分外籍僱員在澳成立勞動團體。(資料相片)

亦有媒體關注若為外僱團體,與條件據位人必須澳門居民存有予盾。陳澤武回應稱, 據位人必須是澳門人屬「原則性取態⋯⋯屬政策性」,由政府決定是否需要修改。

他又指,委員亦會向政府提出關注,包括若外地人在澳組織工會「會否好亂」?「當局在監管上會否有問題」?以及「對地區、甚至國家的安全有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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