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首場公眾諮詢會 市民多質疑 政府聽完就算冇解釋

即時報道 都更突襲式諮詢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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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0月17日 23:23

政府今晚8點舉行《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首場公眾諮詢會,有23名市民發言提問,不少意見質疑補償方案對業權人的保障不足,降低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後,若果居民因為補償不合理而成為「釘子戶」,政府會否迫遷?政府如何保障居民私有財產?私人項目會否佔用到用公帑興建的暫住房及置換房?亦有意見擔憂諮詢文本中提及的徵購制度會由最後手段變成首要手段,都市更新只是為私人發展商圖利的地產項目。對於市民眾多疑問,政府代表未有解釋,只是不斷重覆樓宇重建及補償的執行方式是多元的,政府樂聽市民意見。

諮詢文本提出多元爭議解決機制,為進一步加快都市更新的進程,建議因都市更新而進行的司法上訴,均具有「緊急性質」,有關訴訟行為軟任何非緊急的司法工作優先進行。市民彭小姐發言時質疑,私人發展項目有何「緊急性質」,有多大的權益需要其他司法案件要為其讓路?「其他公義就不是公義?如何說服市民私人發展項目要優先處理?」她亦指出,諮詢文本對於按樓齡降低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很具體,但為何對於居民的保障和賠償方面卻模糊不清?

亦有多名市民質疑「樓換樓」方案,在重建後業權人能否獲得原單位相約面積的單位?重建後賠償會否按原單位尺價賠償?另外有市民表示,重建會否由私人公司牽頭,如果政府是以舊樓當時樓價賠償,那舊樓的賠償是否足夠買回新重建的樓宇?

法務局代表回應指出,賠償方案會是多樣性,每個人的需求都不同,「樓換樓」亦不會是單一化,例如業主有經濟壓力,可以選擇大屋換細屋,而不需要補錢。有些業主經濟能力付擔得起,又可以換更大的屋等等。至於重建賠償金額應該如何釐定,政府樂聽市民意見。

另外政府重申,徵購制度是最後介入手段,政府希望執行主體可以與不同意重建的業權人達成共識,只要用盡所有手法都「傾唔到」的時候,就會用徵購去解決,即使徵購亦會確保不願意參與重建的業權人的權利。至於有市民質疑樓齡達30年以上的樓宇就符合被都更的定義會否太簡單,法務局代表回應稱,諮詢文本提出的建議是希望可以快捷啟動都更,至於有否其他條件,政府歡迎市民提出。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時則表示,都更區規劃相信會由工務部門參與,事前會諮詢居民意見,不會出現「一覺醒來被都更」的情況,她又否認都市更新是地產項目,要有私人公司參與是希望加快都更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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