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9月11日向賀一誠頒授國務院令,任命其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隨之,賀一誠著手籌組新一屆政府領導班子,新的管治班子有何許人馬?備受關注,不但政界及公務員關切,坊間亦議論紛紜。毫無疑問,正如有公務員指,關注未來五司人選,正是反映出賀一誠的用人思維,亦藉此顯見他的管治思維與邏輯。不必諱言,新一屆政府能有怎樣的作為,特首有否政治智慧與「變革創新」勇氣甚是重要,同時輔助特首執政的施政班子成員是怎樣「質地」,也是頗為緊要的要素。
現任的第四屆特區政府五位司長,是特首崔世安2014年順利連任後組成的新班子。五年下來,各人表現如何大家有目共睹。今期《論盡》媒體紙本,我們在重溫五司這五年間曾面對的主要爭議同時,我們更需深究公共行政制度、問責乃至行政倫理。因為制度倘若持續不變,即使下屆五司全是新人上場,亦未可讓市民恢復對政府的信心,更遑論對新政府信任,亦新政府也難以帶來新氣象。
事實上,過去五年,特區政府被認為是「禮崩樂壞」。根據澳門的管治體制,特首授權給司長,然後司長授權給局長,因此在體制上,局長是可以逾過司長直接跟特首報告。然而,在行政倫理上,司長有責任監管局長有否違法、合理性、適度原則。但如特首架空司長,這行政倫理上的監管責任就無法實踐。同時,跨司協作一直為民間詬病。一直以來,政府領導班子並沒有清晰「政務會議」機制,而五年前就已有意見直指,整個政府的團隊精神,特別是跨司範疇的合作、大政策是否有良好規劃,過去多年都看不到強而有力的統籌。如果將政府視作一體,這個身體有如「甩骹」,各部門手腳並不協調, 而無論司長能力有多強,亦難以單憑一已之力扭轉局面。
翻查資料,政府其實早於2007年已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其中一項職權就是「制定有關落實公共行政改革和現代化政策,尤其是《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各階段的計劃,並監察其執行。」這由行政法務司前司長陳麗敏主導制定的《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被批評如「八陣圖」,社會不知這份路線圖要怎樣走,查實連政府也說不出所以然,更遑論有效落實執行。結果10年過去,這份「路線圖」卻誠如是空中樓閣甚或早已消失於空氣中;2017年,政府宣佈設立「公共行政統籌委員會」,指目的是從政策決策層次,統籌協調公共行政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及相關範疇的政策諮詢,以及確立執行計劃。是次政府重組新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並撤銷由何厚鏵於2007年批示成立的委員會,當中最明顯的改變之處,就是《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消失得無影無蹤。
候任特首賀一誠在參選政綱中,首項就是「提升公共治理水平」,包括「解決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權責脫節等突出問題」、「加強廉政建設」、「推進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善用政府公帑,提升公共財政效益」。賀一誠曾提到未來要「簡政放權」,在放權的同時如何問責亦是公眾所關注。有公務員過去接受《論盡》訪問時就曾指,現在政府的弊病可謂「積重難返」。這當中既有制度因素,也有個人因素,且兩者天然地「有機」糾結一起,要撥亂反正並非易事。而過去種種事件,也令不少市民亦覺得,廉署或審計署雖然揭露了不少腐敗/不規則的事件,但卻無能為力,無權無力改變現狀。
現屆政府表現不濟,社會及公務員都希望新一屆政府能夠有所改變,由此,大家都關切下屆五司人選。賀一誠之前表明了甄選人選的三項主要原則,包括廉潔、執行能力、與市民溝通。顯然,若以三項原則揀人選,現任五司長可會是大半「冇得留低」?
另方面,根據《澳門基本法》,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提名主要官員人選,然後由中央政府作出任命。由此,對於新一屆政府司長的最終決定權在中央。而據建制中人指,負責主要官員人選事宜的是國務院港澳辦。
在此,需要留意的是,在賀一誠9月10日赴京前受訪時重申,對五司人選需聽社會意見,他亦仍未有提及具體人選方案。而在11日獲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頒授第五任行政長官任命狀,並獲國家主席習近平接見。及至翌日的12號,據澳門電台報道,第五任行政長官賀一誠於12日在北京與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舉行工作會晤。港澳辦在網站發布兩人會晤的照片。而這工作會晤的內容是什麼呢?當中,賀與張有沒有就主要官員人選交換看法呢?
無論怎樣,無論是賀一誠如何甄選五司人選或中央怎樣決定哪五司,大家都希望能夠選擇真正的優質官員。所謂的唯才是舉,值得參考唐太宗李世民所言的:為官擇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則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則小人競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