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家團促放寬收入資產限額 予社屋戶安居置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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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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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9月27日 16:16

一群社屋家團住戶到政府總部遞信,促請政府未來訂定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限額時,除考慮最低維生指數、市場租金及儲蓄率外,亦能納入通脹率、本地就業居民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等經濟指標作考慮因素,同時合理放寬一定限額,讓社屋家團能自力更生,不因辛勞所得的微薄收入超出限額而須繳交雙倍租金。

社屋家團住戶代表詹女士受訪時表示,上月公佈的第13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每月總數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輕微調整,如一人家團的每月總收入為11,640元,二人家團則為17,680元。基於本澳為旅遊城市,物價和通脹高,基層市民亦要承受旅遊城市的消費。基本上現時家團只要有人工作,就很容易超出上限,需要繳交雙倍租金。而明年新社屋法實施後,如收入超出上限一倍,除了要繳交3倍租金外,亦會被解除合同。

她亦指,社屋家團中的子女們成年工作,很容易就超出家團收入上限,在生活環境未有改善下,被迫交昂貴租金。為此子女們或選擇「拆散」與父母分開居住,令整個家庭因應付雙倍租金或擔心被解除合同而陷入不安。因此家團須長期面對為保「蝸居」不敢做正職,家人被迫提早放棄工作的情況。但實際上家團並沒有豐裕的資產或積蓄,只是基層市民,冀望在當局協助安居下自力更生、向上流動。

這群社屋家團住戶提出數項訴求,包括行政長官訂定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限額時,將本澳物價指數、通脹率、本地居民月入中位數等指標納入考慮因素。合理放寬限額,令社屋戶安心自力更生,儲蓄資本有望向上流動,避免社屋租金佔收入比例過高;居民提前於60歲領取養老金的金額,法定社會福利或保障制度所發放的款項豁免納入家團總收入的計算。

她亦促請政府實行「居者有其屋」政策:考慮社屋家團成員在本澳居住年數、家團中長者、殘疾人士人數等,將來允許社屋家團自行購回現居住處。這樣才形成本地居民「安居置業」局面,為基層市民建立完善置業階梯;反對直接雙倍加租,抗議變相迫遷,政府應研究按比例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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