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昨日發起「8‧19」噴水池原地默站行動,反對香港警察使用暴力對付市民。澳門江門青年會今早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政府「不批准」有關集會。
該會會長、立法議員鄭安庭受訪時被問及,以往市民都有發起遊行,亦有「六四」集會都無意見,為何今次只是默站就如此大反應?鄭安庭說︰「有關訴求係擾亂澳門安定繁榮,所以,我哋有權向特區政府表達。」
他說,現時本澳和諧安定繁榮,有賴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和全澳市民的共同努力,才有現時的成就,不希望香港反修例事件影響澳門。希望特區政府運用「廿三條」《維護國家安全法》,拒絕相關集會申請。期望香港居民可與政府真誠對話,並非使用暴力抗爭。
《基本法》第二七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根據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規定,集會發起人只須向有關當局提前預告,便可佔用公共地方舉行集會或遊行,毋須當局批准,但當局可施加一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