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香港的「反送中」爭議引發多次警民衝突,引起港澳社會的強烈關注。而昨日網上流傳有四名澳門居民經香港港澳碼頭辦理入境手續時,因為入境時穿著黑色衫,而被香港入境處職員帶到房間問話,之後更被入境處通知因「未能通過審查」拒絕入境香港,遭遣返回本澳。其中一名被拒入境香港的澳門居民阿明(化名)接受《論盡》記者訪問時,直指對香港的做法感到「荒謬」、「不公平」。而香港入境處回覆《論盡》查詢時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又稱任何人士不滿被拒入境,可向香港政務司司長提出反對。
阿明向記者講述事發經過時表示,昨日早上與三名朋友坐船前往香港「行吓街、食吓嘢」,抵達香港後他打算辦理自助過關(e道)手續,但入境處的職員並沒有為其辦理,反而收了他們的證件,並著他們在房間裡等候。之後有職員逐個向他們查問赴港原因,「佢哋問我哋點解今日要嚟香港?點解要著黑色衫?去邊度行街?過程中我哋都有將會去嘅店舖地址畀佢哋睇。」
過了大約兩小時,有入境處職員給予他們「拒予入境通知書」,要求他們簽名,「職員同我哋講,呢張紙你可以簽可以唔簽,但結果都係一樣,唔准我哋入境香港。我有問點解?我哋無犯罪、無案底,又唔係去香港做啲乜。佢哋都無好確切咁講個原因,只係話《入境條例》容許入境處有權拒絕旅客入境香港。」阿明亦指,入境處的職員之後又稱,以後他們每次入境香港時都要經過獨立批准,亦要出示證明,「例如嚟睇醫生,就要有醫生紙,但如果只係嚟行街,我就唔知道要出示乜嘢證明啦。」
最終阿明與其三名朋友被兩名入境員職員帶上船回澳,抵澳後又有四名便衣警察在通關通道前截查他們,並帶他們到房間內查問整個事發經過,「佢哋問咗同香港入境處一樣嘅問題,check咗我哋嘅證,仲影咗我哋嘅大頭相。」直到下午5點半,四人才獲准離開。
阿明坦言,自己與朋友從來沒有參與過香港的社會運動,亦沒有案底。而其中一位朋友在數日前才剛去完香港動漫節,不明白為何會被拒入境,「咁嘅做法太過唔公平,我哋只係去行街,無啦啦就叫我哋返澳門,無啦啦又浪費咗一張船飛,只係因為我哋著咗黑色衫?又唔係全黑,我都唔明白點解(港府)要咁敏感!」他亦指,入境處職員沒有向他們解釋如果不服決定可否上訴,自己亦不知道有什麼途徑可以投訴,「我唔明白點解佢哋要咁做,成件事十分荒謬。」
香港入境處:不評論個別個案 不服可向政務司司長提出反對
《論盡》媒體曾就上述事件向香港入境處進行查詢,入境處回應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入境處在處理每宗入境個案時,均會依據法律和既定入境政策,在考慮個別個案的情況後,作出批准或拒絕入境的決定。入境處亦指,2018年全年一共拒絕54,195名旅客入境香港,而今年1至6月則有29,471名旅客被拒入境,但處方並沒有披露究竟拒絕了多少名澳門居民入境香港。
另外,被問及被拒入境人士有否上訴或投訴的途徑時,入境處回應指,根據香港《入境條例》第53條,任何人如因入境處拒絕其入境的決定而感到不滿,可向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提出反對。
而本澳治安警察局則發出新聞稿,強調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既定的出入境政策及法律,對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出入境管理工作,治安警察局不作評論及介入。而治安警作為本澳的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監察本澳的出入境情況,按既定程序審查出入境人士。
治安警亦指,在處理被入境方拒絕入境而遣送回澳的個案時,倘入境方的拒絕文件上沒有具體說明拒絕入境的理由,不論當事人的國籍為何,治安警需瞭解當事人具體的被拒入境原因,尤其是當事人是否在入境方涉及使用虛假或他人證件,故會根據法律的規定下,向當事人作出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