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提修改就業綱要法法案被否決 議員促政府落實憲制責任 為工會法立法

直選議員蘇嘉豪向立法會提出修改《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法案,建議在法律的第五條「勞工權利」中加入「組織和參加工會,並透過工會維護其勞工權益及締結集體勞動協議;在法定情況下罷工」條文,並在第七條「措施」中加入「確保工會權利及罷工權利的行使受法律保障」條文。法案最終被立法會全體會議以8票贊成、17票反對、3票棄權下否決。

蘇嘉豪在其理由陳述中指出,規範工會及罷工權利是本澳的立法目標及憲制責任,希望提案可以多個目標,包括將相關內容集中在同一部法律中,加強工會權利及罷工權利的價值。

官委議員馬志成在表決聲明中指出,無論是有關勞工權益的國際公約、《基本法》及法律等都已充分保障勞工的權益,而綱要法的修改未經社會諮詢及討論,缺乏社會共識,不適合提呈立法,故投下反對票。而直選議員黃潔貞及何潤生則認為,綱要法本身沒有具體的執行性,為早日達到提案人的目的,建議政府早日就工提出完整法案。而直選議員宋碧琪亦認為,政府有責任落實憲制責任,促早日落實工會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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