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政府提案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社會廣泛爭議,反對者憂慮修例牽涉向內地移交逃犯,將無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權。本澳亦有意見提倡,「澳人澳審」,規定應由內地委託本澳法院審判本澳居民的犯罪行為,來取代移交逃犯。律師公會會長華年達認同,「澳人澳審」的可行性,並指出外國亦有同類個案。
華年達表示,現時澳門政府未有就移交逃犯提案,律師公會亦未必會接受,但現時澳門談及有關議題仍言之尚早,「到時律師公會將有自己的立場,現時好難做假設性回答,因為涉及好複雜的問題。」他們會先繼續留意香港情況。
被問及政府提案前是否應該先公開諮詢?華年達表示,公開諮詢是好方法,但有否效益就難說。他舉例,政府早前公佈《通訊截取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結果顯示,當局堅持不設獨立通訊截取監察機關。「佢係自己做自己報告,就同你去路環監獄問啲囚犯︰你想坐監定係想放出黎一樣。你問啲去監聽的人,想唔想被監督,咁佢肯定係話唔想架啦!」
至於較早前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的《司法組織綱要法》,當中規定,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交由中國公民的法官去審理,律師公會曾提出反對,認為違反基本法規定的司法獨立和公正原則,並導致一種負面歧視,對司法官區別對待,同時損害司法權及所選法官的公正、獨立的形象。但政府並沒有採納有關意見。
對政府一意孤行的決定,華年達對此感到失望,認為「唔係好尊重」法律界意見。他說︰「有關修改對律師唔係有咩大影響,對澳門的形象不好,因為解釋唔到,係行咗唔好的一步,無奈立法由政府去做,律師只能向政府提供意見,但改變唔到政府的決定。」
至於《民防綱要法》法案建議設「虛假社會預警罪」最高3年徒刑。華年達表示,自己未看過法案文本,但認為定義是最重要,「乜嘢為之謠言?乜嘢為之假消息?政府要俾到清晰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