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梁孫旭提出辯論動議︰為推動廉政建設,統一及完善公務人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機制,加強對主要官員、領導和主管人員的監管和規範。政府應設立「專責紀律委員會」,以加強和完善公務人員的相關監督機制。
他在理由陳述中表示,廉署年度報告披露公務人員涉嫌作出不實的財產申報、偽造文件、巨額詐騙以及涉嫌公務上之侵佔等違法違紀案件,部分領導官員更涉嫌刑事犯罪。但由於現行對公務人員提出及執行紀律程序方面的工作,以至負責調查的人員並無一個專責的架構,在懲罰類型及罰則等方面,都缺乏一套完善及統一的做法,導致現行的監督機制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梁孫旭指出,參考香港、台灣等其他地區經驗,針對政府紀律制度的執行都有相應的獨立部門,以統一處理公務人員的違紀事件及統一處罰準則,並能針對紀律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和對制度提出改善建議。
他認為,為推動澳門的廉政建設,加強對主要官員、領導、主管人員以及整體公務人員的監管和規範,政府應設立公務人員專責紀律委員會。透過專責機制,對涉嫌違紀的公務人員提起及開展獨立的紀律和預審程序,並對涉及違紀的公務人員提出適當的處罰建議,以完善和加強公務人員的相關監督機制,提高監督力度和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