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暫住房制度新增條文避免雙重得益 海一居小業主告贏政府將喪失購房資格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的新工作文本,內容新增條款規定,因土地批給失效而受影響的樓花小業主,若果告政府勝訴獲得賠償,就會喪失購買置換房的資格,敗訴則仍可購買置換房,有關安排可避免樓花小業主雙重得益的問題。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有部分議員不認同存在雙重得益,且認為這樣的制度安排會間接令小業主不告政府。但會議上大部分議員都接受政府新增的規定,有議員更認為這是對樓花小業主的「包底」安排,政府傾斜保障小業主。據顧問團介紹目前訴訟情況,有380名小業主告政府,當中涉及賠償金額有28億元,即平均每名小業主向政府追討750萬元。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有關行文是考慮到目前有相關訴訟存在,政府強調無剝奪、無限制樓花小業主的訴訟權利,因有關樓花小業主仍可依法告政府,只是申請置換房的程序要暫停,而樓花小業主勝訴獲得賠償,但就會喪失購售賣置的資格,避免雙重得益;若得不到賠償,相關申請置換房的程序會繼續進行,仍可購買置換房。

另外,新工作文本建議置換房的面積及售價參照預約買賣合同所載的,屬居住用途的在建獨立單位的面積及價格,並由行政長官公報批示訂定。新工作文本亦有指出提供暫住房及置換房非屬補償性,僅對都市更新的補償或安置措施起補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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