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鄭掟紙飛機案 中院裁定鄭明軒上訴理由成立

圖片來源:法院網站

初級法院去年5月29日裁定立法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掟紙飛機」案的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分別被判處40,800元及27,600元罰金。鄭明軒之後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院由主審法官(裁判書製作人)司徒民正,及助審法官陳廣勝和譚曉華組成的合議庭,今日召開評議會審理鄭明軒上訴案。

據法院網頁顯示,中院裁定鄭明軒「上訴理由成立」,但就未有在網站公佈判決書內容。而鄭明軒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暫時未收到判決書,無法作進一步評論。

據了解,鄭明軒在上訴的陳述中提出一個理據是,初院在宣判時,把原來起訴的一項加重違令罪改為非法集會及示威罪。但初院法官在此之前並沒有告知控辯雙方改新罪,亦就令到控辯雙方未能享有的法定權利,即未有對新罪作出辯論。

據司法界人士指,鄭明軒這項上訴理由獲中院接納。案件將發返原審法庭重審,當中按照訴訟程序,控辯雙方就法庭之前裁決的新罪名,表達意見及辯護。然後,初院再作新的判決。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