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車廂應否安裝錄影設備爭論多時,最近政府立場「轉軚」,提交立法會的的士制度法案修訂本建議同時安裝錄音及錄影設備。今日「澳門論壇」的出席嘉賓均贊同修法方向,認為當出現違規或爭執情況,有助還原事件真相。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凌世威表示,安裝錄影設備則須訂定統一標準,部分的士司機未必熟悉操作,當局須教導並確保設備正常運作。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表示,安裝設備的費用,應由政府埋單,因為是政府行為,更建議修法應加入更多前瞻性考慮,可參考內地高科技監控手段,例如人面識別以及定位信息等。
澳門電召的士總經理余健龍支持錄音錄影,更建議參考杭州、上海車廂內安裝四支攝錄,分別用作監察司機及副駕座、司機及後排座位、行李箱,以及車頭、車尾或車側位置。
有意見擔憂的士內錄像會侵犯個人私隱,律師趙崇明表示,的士不是純粹私人空間,是大眾運輸工具,謀求公共利益,的士亦受規章監管,搜集的個人資料只是為了還原事件情況,應可容許錄影。他相信按政府的方案應足以保障私隱。另外,曾有乘客拍攝違規司機、反被控告不法錄製,趙崇明認為乘客拍攝是有助蒐證工作,不法錄製罪的立法原意不應是禁止保障個人權益,希望在法律中創造空間,正當蒐證拍攝不應受罰。
的士制度法案文本又建議,司機可以在最接近目的地的合法停車點落客。郭良順、凌世威及趙崇明均認為需要按本澳實際情況執行,彈性處理。在澳門要找合法停車地方不容易,建議在不阻礙交通的地方,以及非繁忙時段容許的士上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