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安法新文本增條文: 不得收集存取數據資料內容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現正討論《網絡安全法》法案,在法案作公開諮詢期間,坊間憂慮法案賦權予司警局就網絡數據進行實時監察,會侵犯居民的私隱。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政府交來的新工作文本接納了委員會所提出的不少建議,包括公眾最關心有關網絡安全中心監察網絡流量及截取數據內容的疑慮。他指出,當局在原來法案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的基礎上新增「監察僅涉及機器語言,該等數據資料不得被收集或以任何方式對其內容進行存取。」委員會認為上述改動可以釋除居民對私隱被侵犯的疑慮。

何潤生亦指,除了上述改動外,新文本的其他範疇亦接納了委員會許多意見,當中包括完善網絡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框架,網安會將由行政長官領導,成員包括五司司長、公共部門網絡安全的最高負責人以及由組織法規定的其他實體及人士。而新文本其他改動內容包括增加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的具體內容,並豐富及增加行文以清晰法案中所涉及的多項定義,包括資訊網絡、電腦數據資料、關鍵基礎設施等。

另外,何潤生亦透露,法案所建議的被監察私人營運實體,直到本月約有118個,但因保密原則未能詳細透露。而所涉及的監督實體則包括金管局、博監局、交通局等等。政府將於法案通過頒佈後公佈具體的名單,委員則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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