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續審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誹謗案,控辯雙方進入結案陳詞階段。《訊報》社長周仲屏於聲明時表示,保利達因不能依期向買家交樓而導致商譽受損,不能歸咎於傳媒的報道和評論。《訊報》刊登有關文章並非為了私利,而是為了公共利益和新聞自由,「不論今次案件的判決結果如何,訊報都問心無愧。」總編緝李江亦於聲明時表示,保利達要打這場官司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名譽權,而是要打壓言論自由,保利達「誣告」李江是要其「收聲」,現時目的已達成,「我真係怕咗,己經不敢寫文章。」案件於下月十七日宣判。
周仲屏︰訊報不為私人 問心無愧
周仲屏指出,保利達代表曾在庭上承認,不會主動向買家透露,土地將屆滿臨時批給期限,有交不到樓的風險。這樣買家不公平。雖然保利達一再強調,政府收地之後會重新批出,但看不到有法律依據,因為《土地法》,逾期的臨時批地必須收回,特首沒有自由裁量權可以續期。
他說,保利達認為李江的文章有問題,卻一直都沒有要求澄清道歉,直到案件進入司法階段才提出有關要求,認為這是有步驟地想達到其他目的。保利達因不能依期向買家交樓而導致商譽受損,不能歸咎於傳媒的報道和評論。而且有關文章一直都是指保利達有詐騙的犯罪疑嫌,並要為有關當局開展調查,並不存在未審先判的情況。周仲屏說,《訊報》刊登有關文章並非為了私利,而是為了公共利益和新聞自由,「不論今次案件的判決結果如何,訊報都問心無愧。」
李江︰保利達目的是打壓言論自由
李江則表示,文章中提及「例如由二十五層改為五十層」,這十二個字只是犯了畫蛇添足的謬誤,既不影響立論亦不影響題旨,不認為存在誹謗或侮辱别人。但保利達卻對此咬住不放進行抨擊。
他說,縱然新聞媒體或評論員的報道或評論上有偏差或失誤,只要有關報道或評論是為實現正當利益;以及證明該歸責之事實為真實或行為人有認真的依據,就可以免予處罰,這是《刑法典》上有明確規定的。即使他在評論海一居的事件時出現差錯、失誤,但出發點是正常的,沒有違反法律,因此應該免於受罰。
李江說,保利達決意要提告,有誣告之嫌。目的是要令其「收聲」,而現時該目的已經達到,「我真係怕咗,己經不敢寫文章。傳媒寫錯嘢時有發生,但應該可以透過溝通解決,唔知點解要鬧上法庭,我感到恐懼。」他認為,保利達要打這場官司的目的不在於要保護名譽權,而是別有用心打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歐安利︰言論自由有限制
輔助人律師歐安利在結案陳詞時表示,言論自由是有限制,如果社會容許不正當地透過媒體去侮辱他人,媒體將成為危險的武器。他指,李江的文章很多內容都是虛構出來的,這些指控都不是建基於真實的資料。
他認為,寫文章要有核實內容的責任,要有調查措施,才能得出客觀的結論,否則就要負上應有的責任。保利達被政府收回土地已經很慘,被告還要用假的說話去攻擊,這是「落井下石」的行為,而且被告一直都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錯,明顯是故意的行為。要求法庭判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江偉略︰思想自由應受保障
辯方律師江偉略則表示,保利達交不樓,又沒有向買家賠償,沒有履行發展的責任,這就是「呃緊人」,是詐騙的行為。而且看不到李江的文章與保利達的損失有直接關係,並非因為李江的文章令到保利達運作不了。李江只是發表意見,沒有任何不法的行為,思想的自由應該要受到保障。
他說,李江寫文章時相信自己掌握的資訊的是真實的,而且書都會有錯,沒有人可以完全掌握到真相,就算是檢察院都未必做到。但保利達卻要李江完全掌握真相才可以寫評論,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李江一直都只是提出問題,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不存誹謗或侮辱,相信澳門市民都會同意李江無罪。要求法庭開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