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我們的Bobo

來論 黑熊BOBO事件簿

文:詹米

網址:https://aamacau.com/?p=50487

時間:2018年11月22日 1:01

新聞局圖片

新聞報Bobo的生卒日期,是1983-2018,牠在福隆新街被救出的年份是1986年[註1],估計是3歲。

亞洲黑熊的年齡應該怎麼算呢?據聞,黑熊30歲是等於人類80歲,那3歲的黑熊,就等於人類的9歲,牽著媽媽上小學的小朋友吧。

Bobo小朋友,關在籠子裏,在1986年的福隆新街,等待被殺。在中國,我們熟悉的孟子說過「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熊掌是貴價食材, Bobo小朋友,有兩隻手掌和兩隻腳掌,可以被餐廳賣四次。為了保持熊掌的新鮮,Bobo小朋友,未必可以一下子死了,然後被肢解雪藏,有人買一隻熊掌,一個手腕或一個腳肘才會被砍掉吧,不然就不新鮮了。還有牠的膽,Bobo小朋友牠肚子裡面的膽是可以賣得很貴的價錢,這個熊膽,可能是手掌腳掌都砍下了,奄奄一息的最後才賣,不新鮮的膽會值錢嗎?只有3歲的BoBo小朋友不知道籠子的主人眼中,牠都是錢。

但Bobo小朋友並不知道為何在籠子裏,和牠同齡的幼熊,應該跟著媽媽屁股後面,在山裏奔跑,學習獵食,看著媽媽用利爪在河裏抓魚,牠會像卡通片的小熊一樣搖搖蜂巢吃蜂蜜嗎?也不一定,據說黑熊是吃橡實堅果與小蟲的。這些牠永遠都不會學習到,因為從媽媽找不到牠那一刻起,牠便在籠子裏,永遠再也沒有媽媽的庇護,驚慌發抖得不知所措。

Bobo小朋友不知道為甚麼永遠都見不到媽媽,最後是在福隆新街。這個城市的人不知道牠原來生活在哪一個野外,故鄉在那裏。總之,就和當時很多在這個城市的人類一樣,(被)偷渡進來了。

牠是沒有媽媽的、籍貫不明的、困在小鐵籠裏頭的、在不屬於牠的石屎和廢氣之間的,三歲孤兒。

像Bobo這種大型動物,在澳門這種小城,沒有可供奔跑的陸地、森林、河川,千不該萬不該讓牠來的。

澳門政府最後沒有將牠放回野外,不知道究竟是懶得放,不想放,不知道怎麼放,還是考慮到放回去或者快要放回會便會被其他人抓去賣掉的危險。最後Bobo小朋友便留在澳門,孤兒的命運是媽媽最後還是見不到,那政府養著吧。最後只能安排在二龍喉公園。

從此,Bobo小朋友,這個孤兒便在二龍喉公園。現在二十歲、三十歲、四十歲的澳門市民,估計都會在中、小學時看過BoBo。在八十年代,筷子基還是木屋和漁船,松山還沒有隧道,松山腳下的生銹鐵圓環還沒有生銹鐵,這個位置還是一大片未開發的土地,那時我在幼稚園郊遊旅行,常常就是去二龍喉公園,一定會見到Bobo。我還記得牠在有限的空間跑那幾步,用背和屁股滾來滾去,有時抱著車呔又用背和屁股滾來滾去。在牠舊居,大家可以和牠靠得很近,當我們這些小朋友靠近時,會發覺得很臭。現在回來,名義上的春季和秋季旅行,在這個熱哄哄的澳門,在狹小空間裏住著全身濃毛的BoBo,怎麼會不臭呢?現在這個家下邊有條水槽,以前會有水在下邊,讓牠爬下去。當然,老了就爬不下去了。

前天新聞報導牠食量只有平時的十分之一,大家都知道牠時日無多了,還準備星期六去看看牠,結果還是來不及了。

Bobo在澳門,一個人在居住的地方。平時遊人並不會很多,也是疏疏落落。但是去二龍喉的市民一定會知道牠在那裏。其實我也是,有時即使去二龍喉,也不會特地過去看牠,即使去看也只是看一看,看著牠就躺著、滾著,然後就和牠拜拜了。但這並不代表我們不喜歡或都無視牠,就像大家是澳門市民,走在一條熟悉的馬路,會知道那一個親戚、朋友、同學、同事,在那一個地點和誰發生過甚麼事。Bobo在二龍喉的存在,是我、二龍喉甚至這個城市的記憶所繫之處。

我會記得牠抱著車呔滾動的可愛模樣,會記得那一個小朋友把頭伸過去然後聞到很臭,會記得牠老年時愛理不理,會記得牠不應該在這個狹小的地方,會記得牠差點被殺掉吃落肚,會記得牠是一個自小便與媽媽分開的孤兒。

既然Bobo是不幸流落在澳門的孤兒,在回歸前已經被澳門照顧,我並不介意將牠的遺體或者骨灰埋在松山,然後立一個碑去說明牠的過去。如果要讓以後的小朋友知道住在松山的Bobo,可以在牠居住的地方,更改為以亞洲黑熊Bobo為主題的兒童遊樂設施,一些滑梯,供小朋友攀爬的架子,鞦韆等等。讓小朋友知道黑熊,知道曾經有過Bobo,所以裏樣都是黑熊的玩耍設施,就足夠了。

作為牠的朋友,我是非常不忍見到Bobo遺體成為標本的,因為牠在澳門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錯誤,在牠死後的肉身繼續存在,並不會彰顯甚麼功績;既然豢養,販賣野生動物應被禁止,我們讓應讓市民知道BoBo來到澳門的不幸;相對於用屍體作標本去作敎育小朋友亞洲黑熊生態,更應該照顧的是作為Bobo朋友的我們對Bobo的懷念和情感。

對我而言,作為市民而沒有辦法讓Bobo在牠應該有的環境生活,更有一絲愧疚。

本人反對將Bobo製成標本。

既然是朋友,我們還要將Bobo的遺體妥善安置,縱使不會製作標本,也應該不會就此將Bobo遺體當作動物屍體或醫療廢品一樣丟棄吧。

註1:《澳門郵報》2018年11月21日,由當年發現BoBo的記者夏禮賢Harald Brüning撰寫的文章指,救出BoBo的年份應為1986年。來源:https://goo.gl/s892Mq

(來論照登,不代表本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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