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都更暫住房及置換房制度

行政會完成討論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草案,將送交立法會討論。法案建議,該制度僅適用於自然人;受都更影響的不動產所有人,可租住或購買由政府興建的暫住房或置換房,且僅可租住或購買一間。如不動產由兩人或以上共有,則數量與其被拆的不動產數量相同,但不得超過共有人的總數;如業權人有夫妻關係,則不論被拆的不動產數量,兩人僅可單獨或共同租或買一間暫住房或置換房。

法案建議暫住房的租金及置換房的售價,由負責都市更新的實體參照樓宇所處區域內同等質量及條件的住宅單位的市場價格提出建議,並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不動產所有權人購買置換房時,豁免繳納涉及不動產移轉及取得的各項印花稅,以及公證及登記手續費。

另外,政府之前提出以置換房解決海一居問題,法案建議受土地批給期失效影響的樓花買家,資格和數量限制與上述一樣,換言之,只有屬自然人的預約買受人可以申請購買置換房,且基本上不論預約購買了多少間單位,只可購買一間置換房。至於售價方面,則參照預約買賣合同所載的價格,即按一手價進行銷售。若是在《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律生效前簽約,則免交非首置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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