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局移民審批有制度漏洞 李靜儀:審批監管不完善 易成貪腐溫床

2018-11-02 貿促局移民審批亂象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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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0月27日 18:18

廉署繼7月公佈貿促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揭露移民審批的種種弊端後,早前再揭露貿促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委兼中葡論壇副秘書長吳愛華,以及現在退休基金會廳長甄溢全因在審批不動產投資移民、重大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的申請過程中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而司法機關批准對嫌犯採取中止擔任公共職務及禁止離境等司法強制措施。主管移民政策的官員涉嫌犯罪被停職,再度令社會嘩然。

直選議員李靜儀認為,廉署所揭發有關貿促局的移民審批問題,一定程度與其本身的制度漏洞有密切關係。如審批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十分大,沒有設立明晰的標準、嚴格的計分制或門檻等等,導致一有投資、技術移民的申請交來時,負責的官員就十分容易批准。另一方面,貿促局本身亦沒有嚴格地監督申請者是否有落實其投資計劃,商界曾經質疑過,有申請者是「真專家」,申請技術移民時卻不獲批,反倒有一些申請者只是「掛名」在某些公司任某個職位,卻又獲政府批准技術移民申請,「過往就有不少類似的投訴個案,反映制度真正出了問題。」

她說,當一個制度變得如此粗疏,審批、監管機制都不完善時,就容易衍生成貪腐的溫床,甚至是違法違紀的問題,「無人可以監督到他們,因為他們是依法審批,政府賦予我這麼大的權,總之有人交個證件稱自己是經理,我就可以批准。更不用理會本澳是否緊缺這個人才,是否連輸入外僱都不能解決人資需要,迫住要讓他以技術移民方式來澳?這樣變相令官員的裁量權變得十分大。」

李靜儀亦提到,廉署於7月份公佈有關貿促局移民政策的專項調查報告中,揭示了不少「離譜」的個案,當中包括於2007年終止的置業移民政策,「當時是因為炒貴樓,令到整個社會都有共識要求政府停止這個政策。」但至今卻有借重大投資移民將置業移民「翻生」,「原來所謂投資移民毋須做所謂的投資計劃,不須請僱員,只是買間舖、買個桑拿浴室項目,然後就可以說是一個重大投資政策,根本就有違一開始的計劃,但這樣卻可以獲得批准、續期。」

審批移民門檻低、過程粗疏 李:應全面檢視涉違法個案

李靜儀認為,審批移民的門檻低,過程粗疏,勢必會導致不少不符政策原意的個案「過到骨」,「法律規定要投資500萬元,你有500萬,我好難質疑你不符合法律,但起碼是不合理的。但是有一些案例直情是抵觸法律的要求,涉及到人員失職、違法的事情。所以我們才會要求徹查所有個案,有甚麼問題個案是不合法取得居留權的,是否要行使程序去起訴一些人?甚至撤銷不法取得的居留權?停止其居留權的續期?」

「現在廉署起訴的是涉嫌職務犯罪,但我們都希望廉署能繼續根查,當中究竟涉及多少人員?因這不會是官員單向去做,這麼多離譜個案,是否真的有人存在貪腐違法的情況?是需要撤查的。」她亦質疑,到目前為止,究竟政府審核了多少個案?其中有多少存在問題?有多少更是違法,需要進入司法程序?「早期政府說過有數十宗個案交到檢察院,我希望政府要逐步將這些數據向公眾交代,全面檢視這些個案。」

她強調,相關的個案可能已抵觸法律的規定,當局不能讓人借法律漏洞來騙取居留權,「若你真的有能力去投資,政策當然是歡迎的,但你必須是要真投資、真人才,而非讓人去藉機制去欺騙。」

「今次廉署揭露有關貿促局的問題,其實不只是一單半單的事,更是列出了一大批問題個案,重大投資移民又有,技術移民都有,這令公眾對整個制度及機制失去信心。」李靜儀強調,當局應該重新審視所有已批准的移民個案,「今次涉及到領導層的職務犯罪,究竟有多少個案是有問題的,並在職務犯罪下批出?廉署7月份公佈的報告披露大量的違法個案,有必要繼續徹查。」

應釐清何謂「重大投資」 李:審批機制應要嚴謹

廉署接連揭發移民審批的弊端,李靜儀認為,當局未來首要清晰何謂「重大投資」,「不應單純是金額的問題,更是要鎖緊一些對本澳有利的行業,不可能是開一間食店就給你一個居留權,應是研究什麼人才對本澳是缺乏的,這些人來澳不單是執行職務,更能將一些十分重要的技術,或國際上有豐富經驗,來帶教本澳的團隊。真正的專家對本澳的經濟、社會發展都有好處,而非求其安插一個經理、總監的名稱來取得居留權。」

她認為,一個明晰、嚴謹的計分制是十分重要的,「澳門需要什麼人?例如某一科的醫學專家有豐富的醫學經驗,在計分時就可以取得優勢。又或是有一批專家來澳時,就可以在對比之下選擇到澳門需要的真人才,而非哪間公司認識誰就去幫他申請。」她亦強調,這些投術移民在取得居留權後,最終是要為本澳整體來服務,而非單純為某個僱主服務。

李靜儀亦指,不同地區的移民政策都有鬆緊之分,是鬆是緊,其實是看這個地區對於人才的需求,但不論如何,在面對移民申請時都會設有計分制及計分委員會,並設置基礎門檻,再由一批人去擇優居錄居留申請,機制十分明晰,「例如香港,當你作為一個領域的專家,取得國家大型獎項或有重要的研究發明時,就可以將這些專家的分數加得很高。這些都是有明晰的計分準則,而非任由當局決定誰人可以怎樣。」

紀律調查無發現違法跡象?李:須檢討紀律調查制度

在廉署揭發貿促局移民弊端後,貿促局曾進行過內部簡易調查,結論稱未有發現有人違規。但廉署今次卻檢控領導層涉嫌職務犯罪,令人質疑當局的內部調查是否「自己人查自己人」?李靜儀質疑,如貿促局這些有專有職程的部門,當人員或官員發生問題時,其紀律程序如何讓公眾有更大信心?「內部調查無發現有人員出現違法跡象,但廉署又找到足夠證據去起訴,究竟中間出現了什麼問題?這會令大家對於這些簡易程序打了一個問號。」

她認為,行政法務範疇有必要檢討過往的紀律調查程序,能否真正給予公眾一個信心,在一些重大的紀律事件中有公正性,調查出來的結果是能讓大家都可以看到真相,「今次其實政府沒有公開報告,去說明其調查的範圍,令社會質疑是否自己人查自己人,這些都是制度的問題,是需要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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